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全面推行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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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银行、各开发企业: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规程》要求,我局决定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全面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心应建立不动产登记诚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二、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不动产登记领域失信主体:

1.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不动产登记的;

2.冒名顶替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违反告知承诺制度,存在虚假承诺,未及时兑现承诺事项的;

4.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失信主体的。

三、中心应建立不动产登记申请诚信记录档案,对于被认定为失信主体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不适用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等;

2.不适用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

3.及时将失信主体信息推送当地信用平台进行信息共享。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

文件链接: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全面推行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