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银行、各开发企业: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规程》要求,我局决定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全面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心应建立不动产登记诚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二、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不动产登记领域失信主体:
1.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不动产登记的;
2.冒名顶替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违反告知承诺制度,存在虚假承诺,未及时兑现承诺事项的;
4.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失信主体的。
三、中心应建立不动产登记申请诚信记录档案,对于被认定为失信主体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不适用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等;
2.不适用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
3.及时将失信主体信息推送当地信用平台进行信息共享。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