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永靖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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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精神,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75名,公告期为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方式

(一)人员来源:

1、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直接推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公职人员的推荐函需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公告期内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

3、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二)候选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由报名人员直接在报名时领取;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面貌、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

5、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三、审查任命

经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8日

报名地点:永靖县司法局人促股(县政府统办楼内西侧司法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孔英霞15120508060、陈光莹(1510930983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靖县司法局

永靖县人民法院

永靖县公安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