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4日我局对甘肃富民兴陇公司弃渣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报告类型 | |
1 | 永环评字〔2024〕5号 | 2024年 5月14日 | 甘肃富民兴陇公司弃渣综合再利用项目 | 永靖县徐顶乡火烧台348米 | 甘肃富民兴陇绿色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4年5月14日起(7日)
附 件:1.关于甘肃富民兴陇公司弃渣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