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处置、固体(危险)废物监管、污染防治、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等。
5、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其中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为http://www.gsyongjing.gov.cn。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办公地址:临夏州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邮政编码:7316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州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办公室
地址:临夏州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7316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8835148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线申请信息公开。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股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股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王台镇集中搬迁安置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永靖县王台镇集中搬迁安置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永靖县王台镇集中搬迁安置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4-25 |
建设地点: | 永靖县王台镇 | ||
建设单位: | 永靖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编制单位: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线路线起点位于王台镇,与S230线相接,途经王台镇集中安置点、王台镇、阳山新农村、阳山村、白石头湾、下湾,终点位于红泉镇红泉村,顺接X033线红泉至杜家段,同步建设三条支线和通往湾子村的连接线一条,线路总长7.87km,配套建设涵洞工程、排水工程及交通附属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大气 (1)施工扬尘 ①筑路土石方的临时堆放地应采取临时苫盖、防风防雨、围挡措施,合理调配、及时利用物料,减少堆存量和堆放时间。 ②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运输泥土及施工材料的车辆应配置防散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必须加盖毡布;并规划好运输路线与时间,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加强易散失材料的堆放管理,在其四周设置挡风墙(网),并合理安排堆垛位置,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必要时在堆垛表面喷洒润湿剂以使材料稳定,减少可能的起尘量。 ④合理布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场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底端应设置不低于0.2m的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⑤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减少车辆在行驶中沿途散落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 ⑥对施工、运输道路表面铺设砂砾石,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全线配备1台洒水车,及时开展洒水降尘作业;在干旱大风天气应加强洒水,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从根本上减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 ⑦严禁在大风条件下进行易起尘的施工作业。 ⑧项目施工期较长,路基施工期做好路基洒水抑尘或铺设防尘网。 (2)混凝土拌合点粉尘 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宜采用袋装、罐装方式运输,当采用散装方式运输时应采取遮盖措施,该类材料的堆放应有遮盖或适时洒水措施以防止扬尘污染。另外在场地周边设置1.8m高围挡,进一步减少粉尘排放量,降低对周边居民、农田的影响。 (3)施工机械、车辆汽车尾气 施工过程中要求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按照各自荷载进行运输,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同时对施工车辆提出要求,严禁报废车辆在施工场地内使用,施工期间做好车辆等的保养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作业。 (4)弃土场扬尘 本项目全线设1处弃渣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①工程弃土选择在其背风侧作业,并采取整平、覆盖措施; ②弃土场分台阶逐级弃土,采取边洒水边施工的作业模式; ③弃土场严格按照审批范围进行开采使用,不得随意越界弃土; ④施工过程随时做好环境保护治理及裸土洒水或苫盖措施,弃土作业完毕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⑥弃土场施工便道尽量远离居民区设置,线路尽量绕避居民区。 2、水环境 (1)项目部生活污水 项目部设置防渗旱厕收集处置粪污,日常生活污水主要以日常洗漱废水为主,废水水质较简单。防渗旱厕所收集粪污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土地处理。 (3)施工生产废水 ①拌合场、预制场等生产废水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粉煤灰、水泥、砂、石料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堆放场地需选择在远离沟渠的地方,堆放需设置围栏,堆放时下层要铺设塑料布,上部篷盖,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沟渠。 本项目施工设置拌合预制场地1处并设置1座有效容积不低于5m3的沉淀池对混凝土搅拌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主要污染物SS去除率控制到80%,pH值调节至中性或弱酸性,处理后的废水可循环利用于生产,不外排或进入地表水水体中。 3、施工噪声 ⑴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增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固定的机械设备噪声源应设在密闭棚内; 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来控制; ⑶严格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由于施工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公告周围居民,方可夜间施工; ⑷建设单位在施工路段设置临时的屏障设施,既能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还能阻挡噪声的传播; ⑸车辆运输路线应合理选择,尽量避免穿越和靠近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并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 ⑹对高噪声源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加强防护,如配备耳塞、轮流作业等; ⑺加强施工期间现场管理,施工运输车辆经过的主要交通干道和施工道路,要求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在这些路段鸣笛。对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作业时间,同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隔声耳塞、头盔等。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定期就近送至沿线各乡镇集中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2)建筑垃圾 根据沿线拆迁情况,对拆迁的建筑垃圾,可利用的考虑重复利用,不可利用的送至本项目弃土场。采取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建筑垃圾不在道路沿线任意堆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施工废渣土 统一送至本项目弃土场,工程在施工期间做好沿线弃土渣的合理处置和运输,严禁弃渣土任意在线路沿线倾倒处置,弃渣土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处置,减少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4)旧路路面挖除产生的废渣 本次需要将旧路路面挖除后重铺,路面废弃水泥混凝土块外委破碎加工后用于本项目弃土场底部垫层综合利用。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大气 (1)加强对散装物资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需加盖篷布; (2)加强道路营运期的管理,限制车况差、超载车辆上路,减少车辆慢速行驶现象等措施减少运营期汽车尾气的影响; (3)由环卫部门对道路进行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以降低起尘量。 2、水环境 ⑴做好路面排水系统维护工作,控制车辆行驶过程跑、冒、滴、漏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⑵加强对道路货运车辆的管理,减少抛洒等; ⑶定期检查道路排水管道,确保排水系统通畅。 3、噪声 ⑴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如限制性能差的车辆进入,道路全线严格限制行车速度,特别是夜间的超速行驶;加强对机动车鸣笛的管理,在两侧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可以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 ⑵加强道路运行维护,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保持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引起交通噪声增大。项目建成后可通过加强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严格限制行车速度,特别是夜间的超速行驶;加强对机动车鸣笛的管理,在距离敏感点较近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 ⑶在道路红线与距离较近的敏感点之间可修建围墙,围墙可减小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⑷执行噪声跟踪监测计划,并预留一定的降噪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采用相应的降噪措施,如在噪声超标的房屋临项目一侧设置隔声窗等。 4、固体废物 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是降尘、载重汽车散落的固体废物、过往车辆的车窗抛洒物以及行人随意丢弃的垃圾废物,由公路维护人员定期清理后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 (1)施工期 施工期可能出现突发性漏油事故,应加强防漏油事件发生,尤其是工程所穿越的环境敏感路段做重点考虑,要求施工期间采取如下防漏油措施:遵守安全作业规则,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落实相关应急计划培训职责,对事故性或操作性溢油事故,最快作出反应(报告、控制、清除及要求救援措施);配备一定围油、吸油、除油或消油的设备或器材,并指定保管和使用的人员,以备不时之需。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主要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事故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就本项目而言,对危险品运输应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①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②加强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③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制度,必要时应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④危险品运输车辆左前方应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标志。 ⑤充分发挥路政及公路巡警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应对各种未申报又无危险品运输标志的罐车、筒装车进行入口检查,对载有危险品,但未办理有关证件或车辆未按规定加装危险品运输标志的车辆均不允许进入公路。 ⑦暴雨、大雾等天气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上路。 ⑧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重点保护段道路的管理监控力度,一旦突发事故发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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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电话: | 0930-8835148(传真) |
邮箱: |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 邮编: | 731600 |
通讯地址: |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