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对永靖县泰达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新型水稳生产线一条、固体垃圾砂石料生产线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
1 | 永环评字〔2024〕1号 | 2024年1月29日 | 永靖县泰达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新型水稳生产线一条、固体垃圾砂石料生产线一条 | 永靖县盐锅峡镇上铨村药水泉沟 | 永靖县泰达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4年1月29日起(7日)
附件:1.关于永靖县泰达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新型水稳生产线一条、固体垃圾砂石料生产线一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