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4日我局对永靖县三条岘乡马圈沟建筑用石料矿绿色矿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5年11月14日起(7日)
审批文号 | 批复 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 类型 | |
1 | 永环评字〔2025〕18号 | 2025年11月14日 | 永靖县三条岘乡马圈沟建筑用石料矿绿色矿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台村马圈沟、三条岘乡驴蹄子沟 | 甘肃古典建设集团鑫信矿业有限 公司 |
甘肃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附件:1.永靖县三条岘乡马圈沟建筑用石料矿绿色矿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