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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统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统计局的机构职能;

2.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等。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永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

报等。

(三)公开时限

凡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永靖县统计局办公室(统办大楼1603室)查阅统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统计局依法提出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可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统计数据(年度)。下列统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3.正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

4.与统计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不属于统计职责范围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统办大楼统计局1603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30-17∶30;

联系电话:0930-8832287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靖县统计局1603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600;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统计局应当予以受理。

统计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统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永靖县统计局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公开程序

申请公开信息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提出

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填写“永靖县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永靖县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来函请寄永靖县统计局办公室(信封上注明“申请公开信息”字样),传真电话:0930-8832287,当面申请的请到统计局办公室办理。

3.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统计局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3)特殊情况的答复。统计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统计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的要求,统计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靖县统计局

2022年6月28日

部门简介
永靖县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统计调查工作。

(三)组织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定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对其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进行统一审批和管理,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状况进行统计评估、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审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六)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揭露、追究、处理、制止违犯统计法规的行为。

(七)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实施统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加强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件的草拟、审核、处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勣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等工作;负责编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提要、《信息与咨询》等工作;负责综合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进行统一维护和管理;负责全面小康监测、全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有关统计资料的搜集、审核、整理、汇总上报任务;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二)统计股。负责全县农村社会经济方面统计资料的捜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承担畜牧业调查、畜禽监测人口变动等抽样调查和全县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和全县农口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等行业的统计工作;承担规下工业、工业品价格、建筑业投资价格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劳动工资、文教卫生及其他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承担国内旅客、文化产业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以上各行业的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全县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执行;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清理工作和城乡划分清査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永靖县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计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县级统计数据。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87    传真:0930—8832287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16楼1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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