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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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并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按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组织更新医保目录。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监管。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人事工资管理、信息报送、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印鉴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规划和待遇保障股。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工作。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支付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永靖县医疗保险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经济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领导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副主任2名(副科)。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的登记和待遇结算、支付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核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公布,组织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进行服务评估,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0—8832119     传真:0930—8832119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多旺路1号政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119    传真:0930—8832119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多旺路1号政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