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焦保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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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2〕6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焦保义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孔吉云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

焦兴杰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请按组织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