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2〕6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焦保义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孔吉云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
焦兴杰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请按组织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