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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政府规章

    截止2025年10月,永靖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孟帅临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主管审计局。
县委常委
副县长
  • 肖健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肖健龙,男,保安族,1985年3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金融、税务、国防动员、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营商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财政局(国资中心)、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输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公积金管理部、国调队、消防大队、公路段、供电公司、远通公司、兴工公司、省州在永企业、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驻永各金融和保险机构。 协管单位:审计局。
  • 侯颖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侯颖超,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商务工作。 分管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招商局、商务局。
  • 赵俊岩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赵俊岩,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地震、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技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
  • 马兆海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民政、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园林中心、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古典公司、城投公司。
  • 赵建颖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建颖,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安、司法、信访、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
  • 石大财
    副县长(挂职)
    石大财,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融媒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单位:文联。 协管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李淑琴
    副县长
    李淑琴,女,汉族,1986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工商联、烟草专卖局(公司)、旅投公司。
  • 马钊
    副县长
    马钊,男,回族,1980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气象局、农发公司、畅源供水公司。
  • 马其得
    副县长人选
    马其得,男,回族,1990年7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县志办、供销社。 联系单位:档案馆、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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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天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人发〔2026〕19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天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孟帅临同志的提请,经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天才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亮亮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鸿鹏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芝世龙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波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朱绍明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赵和明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龙俊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延福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尊仁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7日

关于李天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人发〔2026〕18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天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6〕38号、县委任字〔2026〕4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天才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

聂专来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王小春同志任红泉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泉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李良明同志任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担任盐锅峡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站长职务;

党连胜同志任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范玉明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盐锅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刘永亮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新寺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崔荣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坪沟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清泉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党志林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高风云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条岘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焦永霞同志任太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文武同志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成东同志任徐顶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柯安同志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天跃同志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得超同志任县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禄卓奇同志任县公安局盐锅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绍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职务;

刘尚胜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新寺司法所所长职务;

何艳红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陈克平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姚昌清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魏显彬同志不再担任县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牟铁栋同志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职务;

孔顺誉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张富强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胥元伟同志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田永恒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孔元林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孔令瑞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罗小刚同志不再担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豆衍强同志不再担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兴星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党广辉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玉喜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令超同志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张辉鹏同志不再担任岘塬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玉杰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珍珍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祁发亮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辛永昌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马林同志不再担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陈明龙同志不再担任关山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魏怀鹏同志不再担任徐顶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健同志不再担任陈井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关于孔维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人发〔2026〕16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孔维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6〕31号、县委任字〔2026〕35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研究,决定:

孔维东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李良龙同志任永靖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德元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魏萨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魏志新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王台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兴刚同志任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刘兴东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

肖红霞同志挂任县政府督学,不再担任县司法局三塬司法所所长职务;

祁光福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勇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徐顶司法所所长职务;

姬林利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红泉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兴亮同志任县会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田彩芬同志任县司法局王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晴同志任县司法局三塬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心树同志任县司法局徐顶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强庶同志任县司法局红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兼)职务;

朱文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白帆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兼);

张艳艳同志任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罗宝军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全胜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赵仕怀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小林同志不再担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王国玺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庆宏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明玉同志不再担任县会计局局长职务;

金发文同志不再担任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崔金鹏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立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肖经平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焦春辉同志不再担任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职务;

张国强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马忠国同志不再担任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树斌同志不再挂任县政府督学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关于孔志伟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永政人发〔2026〕15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孔志伟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孔志伟等同志试用期已满,根据县委任字〔2026〕28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研究,决定:

孔志伟同志任县司法局刘家峡司法所所长;

王进谱同志任县司法局关山司法所所长;

豆学平同志任徐顶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马福民同志任王台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何存虎同志任三条岘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春娜同志任岘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豆衍强同志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崇祥学同志任县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魁琴琴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营销策划科副科长;

张随宏同志任移民中学教研室主任;

何永龙同志任移民中学总务处主任;

王永强同志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崇俊义同志任三塬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何瑞同志任岘塬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婷同志任杨塔乡财政所所长;

王珊珊同志任川城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孔德礼同志任关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李妍红同志任三条岘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赵国强同志任徐顶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实行试用期之日算起。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党存艳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党存艳同志试用期已满。根据县委任字〔2026〕2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党存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任职时间从实行试用期之日算起。


文件PDF:永政人发〔2026〕8号关于党存艳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pdf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宫晓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人发〔2026〕5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宫晓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6〕1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宫晓雯同志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党仁怀同志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不再担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资源保护科科长职务;

杨军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资源保护科科长,不再担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罗宝春同志任临夏地质公园永靖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功宝同志任县司法局陈井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晖同志任甘肃黄河文化博物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张国彦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相荣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艳璐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相关职务任免请按有关章程和规定程序办理。


文件PDF:永政人发[2026]5号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宫晓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pdf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