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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政人发〔2024〕20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潘旭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5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潘旭光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
孔令生同志任县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发财同志为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候选人;
陈晓庆同志任县美食产业与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高浩源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
张学明同志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全山同志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殷洁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王国林同志不再担任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县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章程和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主动公开)
永政人发〔2024〕19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良桢同志挂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4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陈良桢同志挂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挂职时间为3年(2024年7月至2027年6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主动公开)
永政人发〔2024〕17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立发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王立发等同志试用期已满。根据县委任字〔2024〕4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立发同志任三峡中学校长;
王恩发同志任太极中学校长;
崇祥成同志任永靖回中校长;
窦先东同志任永靖中学副校长;
姬军义同志任永靖中学副校长;
苏小成同志任移民中学副校长;
孔德良同志任太极中学副校长;
张兆荣同志任刘家峡中学副校长;
姬林利同志任县司法局红泉司法所所长;
马斌同志任王台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张小云同志任关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鹏同志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张国珽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尹萍同志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李莉同志任刘家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李金霞同志任太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肖海元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范祥俊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罗宏花同志任三塬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何娟娟同志任三塬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崔致娟同志任盐锅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范玉明同志任盐锅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党连胜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孔虎虎同志任盐锅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孔令超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陈自炎同志任西河镇财政所所长;
苏海荣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崔荣同志任坪沟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孔吉勇同志任岘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陈会平同志任岘塬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孙良红同志任王台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李彦明同志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马林同志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冶峰英同志任小岭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张旭鹏同志任新寺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祁发亮同志任新寺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肖东青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崔学芬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胡春珍同志任川城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韩正文同志任杨塔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健同志任陈井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唐仲良同志任徐顶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魏怀鹏同志任徐顶乡财政所所长;
张保莲同志任徐顶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肖丽君同志任徐顶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高风云同志任三条岘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实行试用期之日算起。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主动公开)
永政人发〔2024〕16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学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斌斌同志的提请,经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审议通过,决定:
张学文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春开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白树彦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有礼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孔得正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仲全会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胥元江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
曲磊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免去:
崇显胜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李昌赟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学文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田有礼同志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赵正东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喜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自辉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主动公开)
永政人发〔2024〕15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孔得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3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孔得正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胥元江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曲磊同志不再担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职务;
豆林林同志任县机关接待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美食产业与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甘荣凤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立鹏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肖永磊同志任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志红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尤佛增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先玲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爱萍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扶贫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林吉同志任关山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太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东平同志任陈井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陈井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志花同志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关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健同志任陈井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陈井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李小鹏同志不再担任县机关接待中心主任职务;
张国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张登科同志不再担任陈井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永政人发〔2024〕13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学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3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学文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白树彦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陈永俊同志任县数据局局长(兼);
李世云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
罗宝军同志任永靖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张庆胜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赵兴港同志任县能源局局长(兼);
赵赟同志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兼);
张德龙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仕怀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张官海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崔庆虎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党广东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关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杨生峡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太极司法所所长职务;
马登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姬发刚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锡林同志任县计量检定所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所长职务;
陈功哲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张晨光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胥润强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何存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张回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刘文雷同志任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魁发元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科副科长,不再担任西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杜华魁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统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小岭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胥元伟同志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尹萍同志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令梅同志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祁海燕同志任刘家峡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刘家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晶同志任刘家峡镇财政所所长,不再担任刘家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窦红英同志任刘家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刘家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陈克平同志任刘家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孔元林同志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太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赵文武同志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关山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刘常录同志任太极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川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党广辉同志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徐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李金霞同志任太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太极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艳红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党连胜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盐锅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瑞瑞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盐锅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魁淑瑾同志任盐锅峡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盐锅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庆宏同志任盐锅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付雪飞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三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肖海元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三塬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范祥俊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三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豆学平同志任三塬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三塬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党志林同志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赵清泉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孔令超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吴晓瑾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西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润润同志任西河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西河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卫平同志任岘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岘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谢晓明同志任岘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岘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孔吉勇同志任岘塬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岘塬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辉鹏同志任岘塬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岘塬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苏圆圆同志任岘塬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徐顶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增吉同志任杨塔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杨塔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金文同志任杨塔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杨塔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业婧同志任杨塔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杨塔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斌同志任王台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王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唐忠萍同志任王台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王台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蒲兴起同志任王台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王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孙良红同志任王台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王台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缐文明同志任红泉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王小春同志任红泉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陈晓芬同志任红泉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姚昌清同志任红泉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光霞同志任红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红泉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海峰同志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小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马林同志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小岭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李彦明同志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小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晓倩同志任小岭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小岭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崔学芬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川城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肖东青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川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胡春珍同志任川城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川城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豆利明同志任新寺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新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辛永昌同志任新寺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新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陈早林同志任新寺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新寺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旭鹏同志任新寺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新寺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如雄同志任新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新寺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赵慧文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坪沟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苏海荣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坪沟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党万仕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坪沟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崔荣同志任坪沟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坪沟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红红同志任关山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关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徐生璐同志任关山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关山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明龙同志任关山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关山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婧同志任徐顶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徐顶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肖丽君同志任徐顶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徐顶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张保莲同志任徐顶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徐顶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世霞同志任徐顶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徐顶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柳文菊同志任陈井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陈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孔维杰同志任陈井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陈井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正红同志任陈井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陈井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沈亮乾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张本才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王得生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孔旭霞同志任三条岘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三条岘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昌赟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杨忠清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胥亨前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崇显胜同志不再担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龙俊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张永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缐如斌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祁光福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杨志飞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唐仲元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焦保义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孔吉云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罗玉珍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祁国辉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西河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和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坪沟司法所所长职务;
罗发海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祁发燕同志不再担任刘家峡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祁发珍同志不再担任岘塬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国开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韩正宇同志不再担任刘家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丰茂同志不再担任陈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姚志雅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吴峻岭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崔晓芳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冯荣禄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邓海生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万顺同志不再担任西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李明明同志不再担任岘塬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肖永亨同志不再担任杨塔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李世辉同志不再担任王台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崇信辉同志不再担任王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正龙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福民同志不再担任川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孔令才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安玉萍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艳霞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孔志伟同志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赵占军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艳艳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克红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孔维善同志不再担任岘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冯廷旺同志不再担任杨塔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孔维元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忠旭同志不再担任小岭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杨发岳同志不再担任川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玉海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世强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范相廷同志不再担任关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兴伯同志不再担任徐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彦鹏同志不再担任陈井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心树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田彩芬同志不再担任王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孔令俊同志不再担任西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