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崇显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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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3〕6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崇显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3〕1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崇显胜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

赵和明同志任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不再担任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杨丽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赵兴港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

孔甲龙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忠清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红泉司法所所长职务;

唐致胜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肖永磊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陈井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玉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科科长职务;

刘文强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部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小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刘峰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统计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甘肃刘家峡融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何春娇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徐顶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苗国宁同志任州运管局永靖县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三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罗宝春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李春娜同志任永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盐锅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冯荣禄同志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太极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万顺同志任西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西河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姚昌清同志任红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泉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孔令才同志任新寺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新寺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文国同志任坪沟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坪沟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杜华魁同志任小岭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关山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党广辉同志任徐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坪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得生同志任三条岘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三条岘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文吉同志任县农村集体经济服务中心八级职员,不再担任三塬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王彦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服务中心七级职员,不再担任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永东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孔东红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