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人发〔2023〕7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豆宪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3〕2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豆宪龙同志任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俊才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党卫忠同志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伟宏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杨军同志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司华中同志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再担任王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党仁怀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资源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孔彦鹏同志任县司法局刘家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亚男同志任县司法局杨塔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魏志新同志任县司法局王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孔德龙同志任盐锅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建红同志任杨塔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条岘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沈亮乾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塬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婧同志任徐顶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徐顶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孟虎林同志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坪沟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田有祥同志任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维理同志任县东山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刘家峡司法所所长职务;
祁长翼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王台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尚忠同志不再担任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