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豆宪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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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3〕7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豆宪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3〕2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豆宪龙同志任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俊才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党卫忠同志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伟宏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杨军同志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司华中同志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再担任王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党仁怀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资源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孔彦鹏同志任县司法局刘家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亚男同志任县司法局杨塔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魏志新同志任县司法局王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孔德龙同志任盐锅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建红同志任杨塔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条岘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沈亮乾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塬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婧同志任徐顶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徐顶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孟虎林同志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坪沟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田有祥同志任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维理同志任县东山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刘家峡司法所所长职务;

祁长翼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王台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尚忠同志不再担任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