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培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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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3〕23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培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3〕6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培诚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医院副院长职务;

聂存霞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吴志红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县医院副院长职务;

胥双平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连雅洁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白逢佑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存娥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畅克鹏同志任县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旭东同志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兴亮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台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苏成顺同志任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勇同志任县司法局徐顶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缐文明同志任红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塬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马海峰同志任小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小岭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罗小刚同志任川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条岘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张尕鹏同志任坪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陈井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孔志伟同志任刘家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范相廷同志任关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窦娟同志任陈井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珍珍同志任红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崇俊同志任坪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光有同志任关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盼盼同志任小岭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早林同志任新寺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生璐同志任关山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晶同志不再担任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赵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台中队队长职务;

冯永发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金同志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沈文科同志不再担任县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丁玉成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徐顶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玉柱同志不再担任川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何存岳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刘兴东同志不再担任关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姬怀玉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章程规定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