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孔令生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豆金忠同志任县南山国有林场场长,不再担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仕鹏同志任县救援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太极司法所所长职务;
唐仲霞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统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生峡同志任县司法局太极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旭同志任川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临夏州运管局永靖县分局副局长职务;
孔令梅同志任刘家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晶同志任刘家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胥亨平同志任岘塬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蒲兴起同志任王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世辉同志任王台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德忠同志任小岭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金学文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得锐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刘兰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林学仕同志任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永峰同志任县农民工工资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焦兴芳同志任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康俊清同志不再担任县南山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刘尚芬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永忠同志不再担任县交警大队刘兰中队队长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