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肖红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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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4〕10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红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2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肖红霞同志任县司法局三塬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司德智同志任县司法局岘塬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岘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财才同志任县司法局川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川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闫冬冬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康斌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褚延东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机关接待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小强同志任川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永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副科长职务;

赵元霖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峰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统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孔德安同志任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孔军芬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孔宇宽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马吉仲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淑芳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早云同志任县机关接待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发岳同志任川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孔维善同志任岘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陈克红同志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张心树同志任三条岘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赵兴福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陆凯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有关职务任免,请按章程和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