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马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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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4〕8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2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马旭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川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胡伟宏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科科长,不再担任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唐仲霞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科科长,不再担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统计科科长职务;

姬俊艳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不再担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主任职务;

刘文强同志任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再担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部主任职务;

张宏武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正科级)、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岘塬司法所所长职务;

罗小强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秀平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菁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王立忠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科副科长,不再担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部主任职务;

刘文国同志任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坪沟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国忠同志任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岘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杨丽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常全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职务;

崔腾誉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务局副局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文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川城司法所所长职务;

吴文庆同志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李海旭同志不再担任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党存娟同志不再担任小岭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海龙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章程和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