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徐立群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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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4〕11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徐立群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2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徐立群同志挂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自炜同志挂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立群同志挂职期限为2年(2024年4月至2026年3月),张自炜同志挂职期限为1年(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