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人发〔2025〕17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孔玉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5〕3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孔玉元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级);
马忠国同志任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职务;
李树荣同志任刘家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岘塬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党志勇同志任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张财才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川城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吉乐同志任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刘家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林顺平同志任县南山国有林场副场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强庶同志任县文物局局长(兼);
穆志强同志任县公安局陈井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接续);
魏晋林同志任县公安局三塬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接续),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肖怀生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赵兴亮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台中队长职务;
罗维焘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王国忠同志不再担任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世明同志不再担任县南山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鲁旭东同志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孔红红同志不再担任关山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罗宏花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永政人发[2025]17号关于孔玉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