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维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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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6〕16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孔维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6〕31号、县委任字〔2026〕35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研究,决定:

孔维东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李良龙同志任永靖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德元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魏萨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魏志新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王台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兴刚同志任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刘兴东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

肖红霞同志挂任县政府督学,不再担任县司法局三塬司法所所长职务;

祁光福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勇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徐顶司法所所长职务;

姬林利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红泉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兴亮同志任县会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田彩芬同志任县司法局王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晴同志任县司法局三塬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心树同志任县司法局徐顶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强庶同志任县司法局红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兼)职务;

朱文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白帆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兼);

张艳艳同志任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罗宝军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全胜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赵仕怀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小林同志不再担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王国玺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庆宏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明玉同志不再担任县会计局局长职务;

金发文同志不再担任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崔金鹏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立鹏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肖经平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焦春辉同志不再担任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职务;

张国强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马忠国同志不再担任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树斌同志不再挂任县政府督学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