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宫晓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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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6〕5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宫晓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6〕1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宫晓雯同志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党仁怀同志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不再担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资源保护科科长职务;

杨军同志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资源保护科科长,不再担任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罗宝春同志任临夏地质公园永靖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黄河三峡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功宝同志任县司法局陈井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晖同志任甘肃黄河文化博物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张国彦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相荣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艳璐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相关职务任免请按有关章程和规定程序办理。


文件PDF:永政人发[2026]5号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宫晓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pdf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