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天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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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发〔2026〕18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天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6〕38号、县委任字〔2026〕4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天才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

聂专来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王小春同志任红泉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泉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李良明同志任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担任盐锅峡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站长职务;

党连胜同志任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范玉明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盐锅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刘永亮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新寺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崔荣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坪沟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清泉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党志林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高风云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条岘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焦永霞同志任太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文武同志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成东同志任徐顶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柯安同志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天跃同志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得超同志任县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禄卓奇同志任县公安局盐锅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绍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职务;

刘尚胜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新寺司法所所长职务;

何艳红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陈克平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姚昌清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魏显彬同志不再担任县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牟铁栋同志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职务;

孔顺誉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张富强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胥元伟同志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田永恒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孔元林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孔令瑞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罗小刚同志不再担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豆衍强同志不再担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兴星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党广辉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玉喜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令超同志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张辉鹏同志不再担任岘塬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玉杰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珍珍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祁发亮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辛永昌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马林同志不再担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陈明龙同志不再担任关山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魏怀鹏同志不再担任徐顶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健同志不再担任陈井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