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人发〔2026〕18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天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6〕38号、县委任字〔2026〕4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天才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
聂专来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王小春同志任红泉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红泉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李良明同志任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担任盐锅峡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站长职务;
党连胜同志任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范玉明同志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盐锅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刘永亮同志任坪沟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新寺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崔荣同志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坪沟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清泉同志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党志林同志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高风云同志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条岘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焦永霞同志任太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文武同志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成东同志任徐顶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柯安同志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天跃同志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得超同志任县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禄卓奇同志任县公安局盐锅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绍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职务;
刘尚胜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新寺司法所所长职务;
何艳红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陈克平同志不再担任三条岘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姚昌清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魏显彬同志不再担任县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牟铁栋同志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职务;
孔顺誉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张富强同志不再担任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胥元伟同志不再担任刘家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田永恒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孔元林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孔令瑞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罗小刚同志不再担任川城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豆衍强同志不再担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兴星同志不再担任盐锅峡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党广辉同志不再担任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玉喜同志不再担任三塬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孔令超同志不再担任西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张辉鹏同志不再担任岘塬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玉杰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珍珍同志不再担任红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祁发亮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辛永昌同志不再担任新寺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马林同志不再担任小岭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陈明龙同志不再担任关山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魏怀鹏同志不再担任徐顶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健同志不再担任陈井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