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州环永罚字〔2026〕4号)
当事人名称:新乡市华宸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9LMQMG49
负 责 人:刘楠
电 话:18602997204
经 营场 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疃村628号
我局根据临夏州生态环境专题片披露问题线索,2026年5月31日对永靖县北极沟商砼站将洗罐废水倾倒至外环境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商砼站为兰合铁路2标段2号拌合站,由你公司运营,为兰合铁路建设项目2标提供混凝土,建设有一个大料棚,包含12个料仓、设置拌合机2套、水泥储罐4个、粉煤灰储罐3个,1个约200方的三级沉淀池,洗罐废水经沉淀后重复使用,沉淀废渣拉至弃渣场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该拌和站正在生产,经对拌和站周边进行检查,发现该拌和站场外北侧存在洗罐废渣外排的问题,倾倒量约13吨。
以上事实有《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永环移执〔2026〕2905310019号)、《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6年5月31日)、现场照片(2026年5月31日)、营业执照、相关人员(法人、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整改报告等证据证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等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我局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鉴于你公司已清理倾倒的洗罐废渣,对场地进行了平整、覆土,并播撒了草籽恢复。结合你公司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改正态度,符合《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两轻一免一重”清单(2025年版)》-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序号3适用条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经利用《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裁量计算器和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裁量计算器计算,经我局局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玖佰元整(¥118900)。
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6年8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平台抽取的2026年7月份“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企业名单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
监督电话:0930—8835148
地 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附 件:永靖分局2026年7月份“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企业名单.xlsx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6年7月15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我局对2026年3月份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平台上抽取的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3日。
监督电话:0930—8835148
地 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附 件: 2026年3月份“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表.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6年4月9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我局对2025年9月份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平台上抽取的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见附件)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8日。
监督电话:0930-8835148
地 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附 件:永靖分局2025年9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检查结果公示表.xlsx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10月13日
9月12日,永靖县公安局太极派出所组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的安保负责人及保安员,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和最小作战单元实战演练,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织密“防护网”。
培训中,民警带领参训人员系统学习了“护校安园”行动、校园安全防范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案例解读“人防、物防、技防”标准及上级工作要求。随后,教官详细讲解并示范了盾、棍、叉等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并组织观看了模拟实操教学视频。
实操环节,演练围绕“人员持械闯校”场景展开。教官现场模拟突发情况,指导参训人员快速形成作战单元,协同配合控制“闯校人员”。 参训人员分组进行实操练习,民警对不规范动作逐一纠正,确保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防护器械使用技巧。演练结束后,教官还进行复盘点评,梳理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此次培训与演练,有效提升了辖区校园安保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了校园安全联动机制。下一步,永靖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护校安园”工作,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指导与实战演练,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平台抽取的2025年9月份“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3日
监督电话:0930—8835148
地 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附 件: 永靖分局2025年9月份双随机年度抽查企业名单.xlsx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