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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6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适用“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报考人员,在2026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法律工作年限应当满三年。法律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后,正式入职报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法律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6年实施新一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6-2030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1.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6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7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四)2025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考

2025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2026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6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2026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五)使用汉文或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考生可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主观题考试阶段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的一种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作答。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29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相应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须出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须出具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进行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2日至9月11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6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12日、13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3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3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6年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6年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19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6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和2025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9月19日8时至9月23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3日至17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6年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6年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输入法作答,港澳考区的应试人员也可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纸笔答题方式的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六)关于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七)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法部咨询电话:010-65012348


附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地方名单.doc



司 法 部

2026年6月4日

永靖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公示
【法治永靖】检校家同聚力 点亮开学第一课

连日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小靖龙未检宣传团队8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永靖县太极中学、川南小学、鸿瑞星光幼儿园等8所学校,为孩子们送上了新学期第一份充满法治温度的“开学礼”。

检校家凝聚保护合力,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各法治副校长安排不同的授课内容,幼儿园小学法治课侧重安全意识启蒙,通过动漫展示、游戏情节设置等形式,培养孩子们对法治意识的初步认知;初中法治课程,以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沉迷与诈骗、远离毒品以及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为重点,通过播放法治动漫短片、剖析真实典型案例、互动问答等方式,用生动活泼的语言阐释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明确行为边界,树立法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寓教于案、教学相长的普法方式,让法治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植学生心田。家长会上,重点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家庭监护职责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家庭因素,指导家长如何“依法带娃”,切实履行好监护主体责任,加强亲子沟通,关注子女心理健康,筑牢家庭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部分法治副校长利用开学第一课,对600余名家长同步开展了以“检校携手·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 让普法工作更有效力

新学期伊始,为切实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稳定有序的校园周边氛围。近日,永靖县司法局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监督式普法活动,通过“普法+执法”,围绕治安环境、违规经营、安全隐患等为广大师生的新学期学习生活保驾护航。

执法人员聚焦校园周边便利店、奶茶店、台球厅、酒吧、KTV等关键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执法,最大限度整治消除对未成年人违法诱因,筑牢新学期校园安全防线。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案例分析等形式向过往家长及学生开展宣传,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为校园周边商铺经营者发放各类法治宣传品,向他们解读“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身心健康的商品”等法律规定,明确经营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引导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参与校园周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此次联合行动,不仅有效净化了全县校园周边环境,更通过精准普法让校园周边经营者、家长及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下一步,永靖县司法局将持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法治之光照亮学生成长之路。

永靖县开展全国第22个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

为进一步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提升公众国家版图意识,8月29日,永靖县在水景公园开展全国第22个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都不能错”。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测绘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国家版图知识,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测绘工作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规范使用地图,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测绘法和国家版图意识的认识。

永靖县将以此次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大测绘法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公众的法治观念和国家版图意识,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短视频】永靖县综治中心:法治路径实现矛盾“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