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来源:新永靖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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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将全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参保人,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日期以税务部门上解入库时间为准。其中医疗类别为住院的医保结算,缴费日期应在入院日期(不含)之前(即2024年住院当日缴费或住院后才缴费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在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不再受理退费业务。为不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如果您及家人还没有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赶紧缴纳吧!

永靖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