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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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部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司法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