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解读】孤儿保障政策

来源:永靖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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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也在孤儿政策的保障范围内。

二、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8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持当地户口符合条件的孤儿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其他能充分证明孤儿享受基本生活的材料;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已满18周岁在校孤儿,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2、受理。社会散居孤儿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甘肃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函告孤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与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颁发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汇总儿童信息,如实填写《甘肃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