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夫妻共有的房产,无贷款,离婚后手持民政离婚协议,可以单独申请过户在自己名下吗?
答:不可以,除非有委托或另有约定。所以,离婚析产时,最好双方及时配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离婚析产过户手续,或是在离婚时做好相关的委托和约定。
2.问:为什么不可以呢
答:你手持民政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单方申请的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所以手持民政离婚协议不属于单方申请的条件,需要配合才能完成离婚析产的转移登记。
3.问:那怎么办理呢
答:有以下几种方式
a.如果你们离婚后不愿意见面,那么可以让前夫或前妻先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b.你们可以相互协商,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登记申请书,让对方协助办理。
c.因各种原因不能配合到场的,可以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办理。
d.如果对方不愿意委托、不愿意配合,可以到法院起诉。
4.问:那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呢
答:你们这种离婚析产情况,不属于处分财产,一般授权委托即可(有些地方在签字时拍一张手持委托书和身份证的照片,这样在不需要公证的情况下更具说服力,但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5.问: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以下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b.双方身份证;
c.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d.离婚协议;
e.完税证明。
6.问:涉及哪些费用
答:涉及印花税0.05%,离婚的减半征收(具体以当地为准,可咨询所在地税务部门)。
登记费:住宅80元,商铺550元。
一、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包括哪三类?
答: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二、什么是“一键申报”?
答:“一键申报”是我省为更好地开展防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研发推广的一个系统,原名“一键报贫”,旨在方便群众进行生活困难和诉求申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农户家庭发生突发严重困难,通过手机扫描申报二维码,仅填写姓名、电话、身份证、家庭住址四项基本信息,提交后即可快速完成申报。基层核查人员需在5日内上门核查申报农户家庭情况。
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如何确定?
答:《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中,已建立了我省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范围。2019年和2020年我省执行国家标准5000元,2021年调整为6000元,2022年调整为6500元,2023年调整为7200元,2024年调整为7800元,2025年调整为8400元。
四、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是一套综合体系。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五、返贫致贫风险包括哪些?
答:返贫致贫风险共包括11类:
(1)因病风险。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或重大慢病患者,医疗支出较高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因学风险。农村户籍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教育资助及帮扶资金低于学生教育刚性支出及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参考标准的。
(3)因安全住房风险。家庭唯一住房被住建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或出现其他住房安全面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4)因安全饮水风险。因饮水设施损毁或管护不到位、水源干涸等原因,导致家庭饮用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4项指标中出现不达标的,或出现季节性缺水、临时性供水不足等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5)因残风险。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因劳动能力不足、康复需求、照护需求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因自然灾害风险。因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受损或人员伤亡、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自身难以解决的。
(7)因意外事故风险。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因产业项目失败风险。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村家庭,产业项目受疫情、市场波动、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失败,家庭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
(9)因务工就业不稳风险。外出务工就业的家庭成员,受疫情、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务工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
(10)因缺劳动力风险。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丧失劳动力、变为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或整户无劳力,收入难以负担家庭支出的。
(11)其他风险。除以上10种风险以外,其他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可能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
六、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确定对象。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等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七、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10天内完成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申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持续监测帮扶,每年年初调整完善“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加大帮扶力度。对已经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制定帮扶计划。
八、录入“绿色通道”的条件和程序什么?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模块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常态化识别的监测对象以县级批准时间为准,批准后10天内完成系统录入。进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并经核实认定的监测对象,以录入“绿色通道”的时间为准。
九、开发式帮扶措施指什么?
答:开发式帮扶措施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
十、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2025年为人均8400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