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永靖县户籍,到山东省、厦门市东西部协作职业和技工院校学习就读的“两后生”。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对就读山东省、厦门市东西协作院校的“两后生”在校期间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补贴1000元;对就读山东工业技师学院的边缘易致贫户、一般户及一般户中出现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两后生”,全额代缴住宿费和教材费;对就读福建鹭岛技术学校和厦门华天涉外学院的“两后生”,全额代缴学费。
(二)补助方式。对就读“两后生”的生活补贴,按照在校就读情况,分批次发放至“两后生”本人社保卡或监护人社保卡中。
三、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141.196万元,其中厦门市“两后生”学历培训项目资金29.396万元,包括东西部协作资金1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9.396万元;山东省“两后生”培训项目资金111.8万元,包括东西部协作资金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61.8万元。项目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为准。
文件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一、奖补助对象和范围
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永靖籍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
1.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3000元;吸纳的一般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6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1800元。
2.对易地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重建等集中安置点乡村就业工厂吸纳的劳动力进行分类奖补,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务工奖补3000元;稳定就业满4个月开始,每月发放务工奖补1000元,每人每年度不超过1.2万元(不与其他就业奖补重复享受)。
三、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279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资金12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59万元。具体奖补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报资料
1.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填报资金预付审批表、资金报账审批表;
2.吸纳带动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奖补人员花名册;
3.工资发放凭证(以银行工资流水为准);
4.与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一般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二)县级核验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奖补资金。
(三)资金补助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所在企业指定账户;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劳动力银行“一卡通”账号。
一、奖补对象和范围
永靖县户籍,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农村劳动力。
二、奖补标准和方式
(一)交通补助
1.对跨省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600元。
2.对县外省内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300元。
(二)务工奖补及生活补助
1.对劳务奖补对象在济南市、厦门市务工的进行分类补助,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务工满半年再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全年奖补总额不超过6000元。
2.对劳务奖补对象在济南市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500元。
三、奖补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该项目资金总计划6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2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100万元,用于发放跨省就业人员交通补助;从东西部协作资金计划安排300万元,用于发放县外省内就近就业人员、跨省就业人员交通补助,以及赴厦门市务工人员务工奖补和赴济南市务工人员务工奖补及生活补助。具体奖补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补助申报
1.交通补助申报。提供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社保证明、工资花名册、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其中一项)或永靖县2025年务工人员稳就业奖补审核表,经本人申请、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复审公示后报县劳务办审定发放。
2.劳务奖补申报。在济南市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和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工资流水;在厦门市务工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就业登记情况证明,经乡镇、村两级审核公示后报县劳务办审定发放。
(二)县级核验
县劳务办对乡镇上报奖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纳入奖补人员范围。
(三)资金补助
对乡镇上报奖补人员,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劳务办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东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农户一卡通系统向奖补人员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