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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何永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文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协管科技、劳务输转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档案馆、红十字会。 协管单位:科技局、劳务办。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联系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税务局、园林中心、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永靖县蓝阳供暖服务有限公司、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国调队、公路段。
  • 张航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航,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分管单位:商务局、供销社。联系单位: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张立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立军,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学技术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李良贵
    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水务、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税务局、工商联、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气象局、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信访、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民族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单位:信访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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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答

1.今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在哪里查询?

《永靖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已通过“永靖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明确了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政策保障、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咨询电话以及家长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县城各学校也会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简章》,家长可关注查阅。

2.今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条件?

小学: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应依法注册入学。

初中:2024届本县小学毕业生和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

3.今年我县通过网络招生的学校是哪些?

今年我县作为全省试点县,刘家峡中学(小学部)、黄河中学(小学部)、三峡中学(小学部)、川北小学、川南小学、四局小学、移民小学、刘化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将使用网络招生系统进行招生登记和录取。采取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现场审核、自主录取+统筹调配入学的办法进行。

4.今年我县非网络申请入学学校招生怎么安排?

除县城网络申请入学的小学,其他小学和初中招生报名都需要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现场登记申请入学。采用预登记申请、资料审核、自主录取+统筹调配入学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请查阅《永靖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5.网络申请入学怎么操作?

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电脑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登录“甘快办”填报申请入学信息。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络入学申请的,由教育局按“有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入学。具体操作请查阅“永靖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永靖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手册(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永靖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手册(甘快办)》。

6.招生入学需准备哪些资料?

适龄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通过网络申请入学的,如果网络“通过初审并免现场审核”可不参加现场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注册”即可。网络“初审通过”和其他非网络申请入学的在“现场审核”或“预登记及资格初审”时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准备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须为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合法合同)、租房合同及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以自有产权住房申请入学的,还需提供监护人通过“甘快办”查询的“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清单”。本县户籍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

(2)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需准备原籍本人户口簿、现住地监护人居住证(或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须为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合法合同)及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以自有产权住房申请入学的,还需提供监护人通过“甘快办”查询的“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清单”。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办理条件为县外户籍人员在我县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3)优抚政策照顾对象适龄儿童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除户口簿还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件。

7.县城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有什么要求?

相关材料照片按照以下要求上传,具体可查看《永靖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手册》中的照片示例。

①户口簿:上传户口簿首页、监护人详细信息页、学生页。若儿童的户籍信息是从公安接口读取过来的,此时不需要家长再上传户口簿照片。

②房产证:上传盖章页和产权信息页。若监护人房产信息是从自然资源厅接口读取过来的,此时不需要家长再上传房产照片。

③购房合同:甲方乙方详细信息页、房产信息页、盖章有效页等。如已在房屋产权部门备案,还需上传“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清单”。

④公房证明(廉租房等公有房产):全部页。

⑤租房合同:全部页。

⑥其他类型资料:全部页。

8.“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估报告”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在哪里办?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估报告”仅要求申请上小学一年级的孩子提供,在被学校录取正式报名注册时向学校提供。家长可携带孩子预防接种证到最近的卫生机构或接种单位申请免费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估报告”。体检证明要求申请上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孩子都提供,在被学校录取正式报名注册时向学校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由监护人带孩子到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完成体检并要求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估报告”和体检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的可开学后及时提供。

9.今年我县招生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学校按以下顺序审核证件并依次录取。同批次的以购房或办理居住证等证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户籍以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为准。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祖孙关系。

A类:招生范围内有户有房的适龄生。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拥有片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有房产。

B类:招生范围内有户无房的适龄生。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拥有片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房产。

C类:招生范围内无户有房的适龄生。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片区内,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有房产。

D类:招生范围内县内无户无房的适龄生。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县内但不在片区内,在片区内居住。

E类:招生范围内县外无房的适龄生。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县外,在片区内居住。

10.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是否可以推迟入学年龄或延缓入学?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教育股批准备案。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备案延缓入学。

11.今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无收费?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零”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12.今年我县招生学籍如何管理?

各学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其他未尽事项请致电相关学校咨询。

相关文件:《永靖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0年以来,通过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措施,全县累计完成农房改造730户(其中2020年186户、2021年132户、2022年247户、2023年165户),有效消除了视觉贫困,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体面貌和农房质量安全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巩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起草本方案。

二、方案编制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开展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和消除新增危房为目标,支持农户对新增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的对象主要是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属于危房或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身份认定

一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身份识别。在身份识别上严格把关,重点识别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其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二是加强信息比对积极会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并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对不符合改造政策的农户,及时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切实保障对象的公平性。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

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厕所改造和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抗震改造农户可享受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考《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县级财力,按照户均3万元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五)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需提供资料

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改造申请书、本人一卡通账户等资料。

(六)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支付

根据省州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前期信息,逐级完成申报、审核、验收等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部门对完成改造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补助资金按时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七)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流程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流程归纳起来就是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申请,即改造户提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审批,县级审批后结果及时公示。

(八)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街道负责制作并保存改造户档案,并报县级留存备案。每户农户的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审核审批表、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改造协议、农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文件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五十条。

一、《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试行)》适用于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授权和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实际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办法(试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县司法局负责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离岗培训工作。

四、《办法(试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申领和持有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

五、 《办法(试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是本县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六、《办法(试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享有五项权利和五项义务。

七、《办法(试行)》对执法监督、 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靖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切实加强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甘肃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方案编制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性,为住宅维修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象

住宅物业业主,包括商品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售后公有住房等物业业主;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物业业主。

(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收缴单位负责,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有标准交存至县住建部门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前竣工交付,但没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楼),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多层住宅(不带电梯)2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25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2024年6月30日后竣工交付的住宅小区(楼),不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在出售合同中约定购房人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和责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由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多层住宅(不带电梯)3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按照多层住宅从售房单位售房款中提取20%,个人缴纳2%;高层住宅从售房款中提取30%,个人缴纳2%,由售房单位统一交存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县住建部门归集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划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由县住建部门归集代管。

(三)办理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县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7.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前提下,专户支取与物业企业按7:3比例执行。


文件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靖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该《永靖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学校主导作用。完善学校家委会体系、创新家校共育机制,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落实家访、举办思政课和社会育人主题活动,发挥学校在协同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转变家庭育人观念。加强家校交流,引导家长关心家庭建设,增强家庭科学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三)发挥协同育人职能。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满足学生发展需求。持续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全力发挥协同育人职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部门、乡镇、学校和家庭育人责任,成立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考核评估。将此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部门(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借助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举措、成效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四、特色亮点

(一)注重量化工作要求。提出了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会、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学校领导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了量化。

(二)具有高位统筹性。成立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乡镇、学校和家庭育人责任,切实做到家庭、学校、社会协调配合育人,全力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文件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靖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2019年12月,在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要求广大气象工作者发扬优良传统,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中国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推动国务院于2022年4月28日正式印发了《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气象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气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54号)和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府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永靖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含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加强气象业务服务基础能力建设,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从完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打造气象信息支撑系统、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加强防雷安全监管8个方面明确了加强气象业务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任务。

第三部分构建智慧精细、普惠共享的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服务发展水平。从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开展“气象+”赋能行动、加强公共气象和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完善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4个方面明确了提高气象服务发展水平的措施。

第四部分完善绿色发展的气象支撑体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从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强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3个方面明确气象支撑体系。

第五部分突出科技支撑保障,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从强化技术研究应用、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个方面明确了如何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第六部分健全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气象人才培用体系,着力夯实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从加强气象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气象人才培养、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3个方面明确了气象人才培用体系建设。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实施。共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支持保障3个方面。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