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2026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奖补对象和范围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且外出稳定就业的永靖县劳动力。
二、奖补标准和方式
(一)交通补助
1.对跨省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600元。
2.对县外省内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300元。
(二)务工奖补及生活补助
1.对在济南市、厦门市务工的劳务奖补对象进行分类补助,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务工满半年再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全年奖补总额不超过6000元。
2.对在济南市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5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乡(镇)申报
1.交通补助。申报人员需提供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性证明材料(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花名册、微信工资转账、支付宝工资转账其中一项)或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提供的由本人填写《永靖县2026年务工人员稳就业奖补审核表》,经村、乡(镇)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劳务办。
2.劳务奖补。济南市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和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工资流水;厦门市务工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就业登记情况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经村、乡(镇)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劳务办。
(二)县级核验
县劳务办对各乡(镇)所报需奖补人员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奖补人员范围。
(三)资金发放
对纳入奖补范围人员,由县劳务办严格按照常态化帮扶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永靖县2026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奖补对象和范围
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及吸纳的永靖籍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
1.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3000元;吸纳的一般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6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1800元。
2.对易地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重建等集中安置点乡村就业工厂吸纳的劳动力进行分类奖补,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务工奖补3000元;稳定就业满4个月开始,每月发放务工奖补1000元,每人每年度不超过1.2万元(不与其他就业奖补重复享受)。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申报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吸纳劳动力奖补人员花名册;
2.工资发放凭证(以银行工资流水为准);
3.与吸纳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二)县级审核
由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核查生产经营、吸纳劳动力、工资发放等情况。对经核查符合奖补条件的拟奖补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及时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资金发放
县人社、财政部门及时核拨补贴资金。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所在企业指定账户;吸纳劳动力奖补资金,直接拨付个人一卡通账户。
《永靖县2026年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定点合作山东省技师学院就读的永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对就读山东省技师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补贴1000元;其中对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就读、除脱贫户外的学生,全额代缴住宿费和教材费。
(二)补助方式。对在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在校就读情况,分批次落实生活补贴,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或监护人社保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和县人社、教育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山东省技师学院就读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动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
(二)报名入学。各乡(镇)、各学校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县人社、教育部门对接山东省技师学院做好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统一组织录取学生按期入学就读。
(三)补助核发。各乡(镇)和县人社部门对已入学就读、符合条件的拟补助人员逐级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录入一卡通系统,县人社、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四)总结回访。县人社、教育部门联合山东省相关部门、院校对学生在校就读情况进行定期回访,确保及时准确落实补助政策;对学生就读情况分学期、分学年分析总结,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质量。
《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统筹永靖县城区声环境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我县修订完善并印发《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7年,我县印发实施《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7-2030)》,划定声功能区划面积12.54km²。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格局调整,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更新编制,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无法完全适配当前城区发展实际和环境管理需求。
为进一步精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提升声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依据《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永靖县2024年新编制的《永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临夏州《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等政策文件;
3.《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
4.《永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三、划分结果
本次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为13.12km²,共划分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情况如下:
1类声功能区:共划分2个单元,总面积3.970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30.26%。该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属于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总面积5.032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38.35%。该区域以金融贸易、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属于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功能区:共划分3个单元,总面积2.354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17.95%。该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存物流为主要功能,属于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详见下表。
永靖县城区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表
区域类型 | 单元 编号 | 区域面积(km2) | 地理边界范围 |
1类 声功能区 | Ⅰ-1 | 2.854 | 太极南路→太极西路→太极中路→盐锅峡东路→太极南路→兰永一级公路→太极中路→英贤路→太极北路→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路→英贤路→古城北路→恐龙路→太极南路所围成的城镇开发区域 |
Ⅰ-2 | 1.116 | 折达公路→黄河路→黄河→折达公路所围成的城镇开发区域 | |
2类 声功能区 | - | 5.032 | 区划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
3类 声功能区 | Ⅲ-1 | 0.874 | 西至水电大道,南、北、东至城镇开发边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
Ⅲ-2 | 0.871 | 恐龙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恐龙路所有城镇开发区域 | |
Ⅲ-3 | 0.609 | 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古城北路→太极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北路所有城镇开发区域 |
4类声功能区:涵盖40条交通干线,总面积1.764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13.44%,属于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分两类标准执行: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高速公路3条:S59永靖县至大河家(积石山)高速公路、S24永靖至井坪高速公路、G1816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
②一级公路1条:兰永一级公路。
③二级公路5条:折达公路、S105、G213、S230及国防公路。
④城市主干路13条,城市次干路17条,共计30条。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干线1条:兰合铁路。
四、执行标准
1类:昼间(06:00—22:00)55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45分贝。
2类:昼间(0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50分贝。
3类:昼间(06:00—22:00)65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55分贝。
4a类:昼间(06:00—22:00)7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55分贝。
4b类:昼间(06:00—22:00)7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60分贝。
五、管控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划分的各类区域要严格按照区划标准执行并加以管理,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和市区声环境的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城市噪声达标区。
2.强化道路交通噪声管理,由公安机关设立汽车喇叭禁鸣路段及在城市的部分路段限制大型车辆进入等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3.对有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实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建筑工程,依法在开工前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夜间在居民区施工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5.加强道路规划与道路建设的防噪措施,在道路规划时预留必要的噪声防护距离,建设降噪路面,加强降噪绿化带、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建设。
6.严格执行噪声超标造成污染收费、违章罚款的法律规定,以经济手段促进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7.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增加不定期监察次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实施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业区应远离居住区;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制定道路限速、行车路线和行驶车辆限制、车辆合理分流措施,控制交通噪声影响;加强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新生儿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呵护“小的”,优化新生儿参保政策,大力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新生儿参保率有显著提升。那么,宝爸宝妈们,你们知道新生儿参保都有哪些特殊福利吗?
福利一:床边可办理、出生即可参保
医保部门积极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将过去散在各个部门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和医保参保等事项集成化办理,一键申请、全程无忧,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在新生儿落户参保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探索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真正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可参”“床边即可办”。
福利二:参保后即可享受报销: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所以新生儿在出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参保,不受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福利三:规定时间内参保、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2024年,国家医保局会同教育部、卫健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也就是说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从出生之日开始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追溯报销,进一步减轻宝爸宝妈的医疗费用负担。
宝宝的健康保障不能等。国家医保局提醒广大宝爸宝妈:抓住新生儿参保“黄金期”,尽早为宝宝办理医保参保手续,让孩子从呱呱落地就享有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