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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营商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财政局(国资中心)、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输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公积金管理部、县属国有公司、国调队、消防大队、公路段、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远通公司、兴工公司、古典公司、驻永各金融和保险机构。 协管单位:审计局。
  • 侯颖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侯颖超,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赵俊岩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赵俊岩,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地震、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技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马兆海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民政、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气象局、农发公司、畅源供水公司。
  • 赵建颖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建颖,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信访局。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旅投公司、城投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民族、商务、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工商联、红十字会、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
  • 石大财
    副县长(挂职)
    石大财,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融媒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单位:文联。 协管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李淑琴
    副县长
    李淑琴,女,汉族,1986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县志办、供销社。 联系单位: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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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热点答疑每周一答(十)

不动产登记之——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后手持民政离婚协议,可以单独申请过户在自己名下吗?

1.问:夫妻共有的房产,无贷款,离婚后手持民政离婚协议,可以单独申请过户在自己名下吗?

答:不可以,除非有委托或另有约定。所以,离婚析产时,最好双方及时配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离婚析产过户手续,或是在离婚时做好相关的委托和约定。

2.问:为什么不可以呢

答:你手持民政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单方申请的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所以手持民政离婚协议不属于单方申请的条件,需要配合才能完成离婚析产的转移登记。

3.问:那怎么办理呢

答:有以下几种方式

a.如果你们离婚后不愿意见面,那么可以让前夫或前妻先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b.你们可以相互协商,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登记申请书,让对方协助办理。

c.因各种原因不能配合到场的,可以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办理。

d.如果对方不愿意委托、不愿意配合,可以到法院起诉。

 

4.问:那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呢

答:你们这种离婚析产情况,不属于处分财产,一般授权委托即可(有些地方在签字时拍一张手持委托书和身份证的照片,这样在不需要公证的情况下更具说服力,但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5.问: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以下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b.双方身份证;

c.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d.离婚协议;

e.完税证明。

6.问:涉及哪些费用

答:涉及印花税0.05%,离婚的减半征收(具体以当地为准,可咨询所在地税务部门)。

登记费:住宅80元,商铺550元。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政策“十问十答”

一、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包括哪三类? 

 答: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二、什么是“一键申报”?

 答:“一键申报”是我省为更好地开展防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研发推广的一个系统,原名“一键报贫”,旨在方便群众进行生活困难和诉求申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农户家庭发生突发严重困难,通过手机扫描申报二维码,仅填写姓名、电话、身份证、家庭住址四项基本信息,提交后即可快速完成申报。基层核查人员需在5日内上门核查申报农户家庭情况。

 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如何确定? 

答:《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中,已建立了我省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范围。2019年和2020年我省执行国家标准5000元,2021年调整为6000元,2022年调整为6500元,2023年调整为7200元,2024年调整为7800元,2025年调整为8400元。

 四、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是一套综合体系。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五、返贫致贫风险包括哪些?

 答:返贫致贫风险共包括11类: 

 (1)因病风险。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或重大慢病患者,医疗支出较高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因学风险。农村户籍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教育资助及帮扶资金低于学生教育刚性支出及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参考标准的。 

 (3)因安全住房风险。家庭唯一住房被住建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或出现其他住房安全面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4)因安全饮水风险。因饮水设施损毁或管护不到位、水源干涸等原因,导致家庭饮用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4项指标中出现不达标的,或出现季节性缺水、临时性供水不足等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5)因残风险。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因劳动能力不足、康复需求、照护需求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因自然灾害风险。因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受损或人员伤亡、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自身难以解决的。

 (7)因意外事故风险。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因产业项目失败风险。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村家庭,产业项目受疫情、市场波动、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失败,家庭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 

 (9)因务工就业不稳风险。外出务工就业的家庭成员,受疫情、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务工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

 (10)因缺劳动力风险。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丧失劳动力、变为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或整户无劳力,收入难以负担家庭支出的。

 (11)其他风险。除以上10种风险以外,其他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可能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

 六、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确定对象。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等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七、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10天内完成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申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持续监测帮扶,每年年初调整完善“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加大帮扶力度。对已经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制定帮扶计划。

  八、录入“绿色通道”的条件和程序什么?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模块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常态化识别的监测对象以县级批准时间为准,批准后10天内完成系统录入。进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并经核实认定的监测对象,以录入“绿色通道”的时间为准。

 九、开发式帮扶措施指什么

 答:开发式帮扶措施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

 十、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2025年为人均8400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文件PDF:关于印发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pdf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