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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营商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财政局(国资中心)、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输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公积金管理部、县属国有公司、国调队、消防大队、公路段、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远通公司、兴工公司、古典公司、驻永各金融和保险机构。 协管单位:审计局。
  • 侯颖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侯颖超,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赵俊岩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赵俊岩,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地震、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技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马兆海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民政、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气象局、农发公司、畅源供水公司。
  • 赵建颖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建颖,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信访局。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旅投公司、城投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民族、商务、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工商联、红十字会、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
  • 石大财
    副县长(挂职)
    石大财,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融媒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单位:文联。 协管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李淑琴
    副县长
    李淑琴,女,汉族,1986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县志办、供销社。 联系单位: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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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政策解读


《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统筹永靖县城区声环境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我县修订完善并印发《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7年,我县印发实施《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7-2030)》,划定声功能区划面积12.54km²。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格局调整,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更新编制,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无法完全适配当前城区发展实际和环境管理需求。

为进一步精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提升声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依据《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永靖县2024年新编制的《永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临夏州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等政策文件

3.《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

4.《永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划分结果

本次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为13.12km²,共划分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情况如下:

1类声功能区:共划分2个单元,总面积3.970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30.26%。该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属于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总面积5.032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38.35%。该区域以金融贸易、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属于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功能区:共划分3个单元,总面积2.354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17.95%。该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存物流为主要功能,属于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详见下表。

永靖县城区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

区域类型

单元

编号

区域面积km2

地理边界范围

1类

声功能区

-1

2.854

太极南路→太极西路→太极中路→盐锅峡东路→太极南路→兰永一级公路→太极中路→英贤路→太极北路→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路→英贤路→古城北路→恐龙路→太极南路所围成的城镇开发区域

-2

1.116

折达公路→黄河路→黄河→折达公路所围成的城镇开发区域

2

声功能区

-

5.032

区划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3类

声功能区

-1

0.874

西至水电大道,南、北、东至城镇开发边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2

0.871

恐龙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恐龙路所有城镇开发区域

-3

0.609

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古城北路→太极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北路所有城镇开发区域

4类声功能区:涵盖40条交通干线,总面积1.764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13.44%,属于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分两类标准执行: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高速公路3条:S59永靖县至大河家(积石山)高速公路、S24永靖至井坪高速公路、G1816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

②一级公路1条:兰永一级公路。

③二级公路5条:折达公路、S105、G213、S230及国防公路。

④城市主干路13条,城市次干路17条,共计30条。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干线1条:兰合铁路。

四、执行标准

1类:昼间(06:00—22:00)55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45分贝。

2类:昼间(0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50分贝。

3类:昼间(06:00—22:00)65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55分贝。

4a类:昼间(06:00—22:00)7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55分贝。

4b类:昼间(06:00—22:00)7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60分贝。

五、管控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划分的各类区域要严格按照区划标准执行并加以管理,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和市区声环境的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城市噪声达标区。

2.强化道路交通噪声管理,由公安机关设立汽车喇叭禁鸣路段及在城市的部分路段限制大型车辆进入等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3.对有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实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建筑工程,依法在开工前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夜间在居民区施工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5.加强道路规划与道路建设的防噪措施,在道路规划时预留必要的噪声防护距离,建设降噪路面,加强降噪绿化带、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建设。

6.严格执行噪声超标造成污染收费、违章罚款的法律规定,以经济手段促进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7.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增加不定期监察次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实施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业区应远离居住区;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制定道路限速、行车路线和行驶车辆限制、车辆合理分流措施,控制交通噪声影响;加强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新生儿参保都有哪些福利

新生儿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呵护“小的”,优化新生儿参保政策,大力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新生儿参保率有显著提升。那么,宝爸宝妈们,你们知道新生儿参保都有哪些特殊福利吗?

福利一:床边可办理、出生即可参保

医保部门积极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将过去散在各个部门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和医保参保等事项集成化办理,一键申请、全程无忧,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在新生儿落户参保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探索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真正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可参”“床边即可办”。

福利二:参保后即可享受报销: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所以新生儿在出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参保,不受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福利三:规定时间内参保、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2024年,国家医保局会同教育部、卫健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也就是说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从出生之日开始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追溯报销,进一步减轻宝爸宝妈的医疗费用负担。

宝宝的健康保障不能等。国家医保局提醒广大宝爸宝妈:抓住新生儿参保“黄金期”,尽早为宝宝办理医保参保手续,让孩子从呱呱落地就享有医疗保障。

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问答丨⑧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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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问答丨⑥医保待遇等待期是什么?为什么设置医保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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