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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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20年以来,通过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措施,全县累计完成农房改造730户(其中2020年186户、2021年132户、2022年247户、2023年165户),有效消除了视觉贫困,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体面貌和农房质量安全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巩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起草本方案。

二、方案编制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开展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和消除新增危房为目标,支持农户对新增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的对象主要是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属于危房或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身份认定

一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身份识别。在身份识别上严格把关,重点识别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其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二是加强信息比对积极会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并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对不符合改造政策的农户,及时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切实保障对象的公平性。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

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厕所改造和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抗震改造农户可享受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考《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县级财力,按照户均3万元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五)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需提供资料

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改造申请书、本人一卡通账户等资料。

(六)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支付

根据省州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前期信息,逐级完成申报、审核、验收等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部门对完成改造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补助资金按时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七)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流程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流程归纳起来就是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申请,即改造户提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审批,县级审批后结果及时公示。

(八)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街道负责制作并保存改造户档案,并报县级留存备案。每户农户的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审核审批表、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改造协议、农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文件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