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答疑
1.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其他必要材料。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2)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3)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
3.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不动产权属证书;(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
答: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5.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4)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7.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发生变更的材料:(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8.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其他必要材料。
9.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申请?
答: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0.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 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二、入学登记信息查询答疑
1.查询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书身份证原件。
2.查询途径
永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查询机或一楼8#窗口。
3.登记信息结果
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