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永靖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80 发布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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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做好2025年永靖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鼓励东部协作地区采购、销售我县农特产品,不断拓宽我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接续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靖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政策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农发规2024〕1号

2.临夏州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农发2024〕143号

三、奖补条件

消费帮扶补贴。由东部协作地区引导的落地企业采购或销售临夏州消费帮扶产品至省外的予以奖补永靖县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社销售临夏州消费帮扶产品至山东省、福建省的予以奖补。以上两种企业每年按照销售或采购额的3%进行奖补,每年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物流运输补贴。由东部协作地区引导的落地企业采购或销售临夏州消费帮扶产品至省外的予以奖补永靖县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社销售临夏州消费帮扶产品至山东省、福建省的予以奖补;由东部协作地区引导的服务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包括工程建设类)领域内的落地企业(包括电商),跨省区调运(含调出调入)原料和成品运输的予以奖补。以上三种企业按物流运输实际费用的35%进行补贴,每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适用对象

1.申报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支持内容中注明的除外;申报项目须有相应合法手续。

2.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在列入期间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3.我县辖区内注册企业、合作社,必须为国家供应商名录中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实体。相关企业每年采购或销售农特产品50万元以上农特产品。

4.跨省区调运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运输费用由县商务局进行审核,按物流运输实际费用进行补贴。

5.联农带农方面,有采购州内农户或合作社等相关印证资料,如购销合同、签领表等。

、申报材料

1.临夏州东西部消费帮扶补贴资金申请表

2.能证明申报企业采购或销售农特产品的所有税务发票、销售订单记录等

3.购销合同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或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临夏州东西部消费帮扶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

 


文件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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