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房定义与政策背景
定义: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解决过去分离登记导致的权属纠纷问题。
政策演进:201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立统一登记制度,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部署推进。
核心目标:明晰产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数字化产权信息。
登记形式:政府组织的“总登记”模式,具有覆盖面广、政策统一的特点。
二、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效力及房地权利一致原则。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立统一登记制度框架。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明确登记程序和标准。
政策文件:中央一号文件及自然资源部通知部署具体工作要求。
地方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适用对象与范围
登记对象:合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及永久性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包括临时建筑。
权利主体: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川区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不得超过235平方米。
地域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推进,覆盖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不予登记情形:违法占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小产权房等。
“不变不换”原则:原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变更或转移登记时换发新证。
四、申请材料清单
通用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权籍调查成果、规划建设证明、公示材料。
特殊情形材料:
继承/受遗赠: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
分家析产:分家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
非本集体成员:原集体经济组织无宅基地证明。
注意事项:材料需真实有效,签字确认,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重复收取。
五、登记费用与办理时限
费用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测绘费(政府承担)、证书工本费。
非住宅类登记按550元/件收取(含工本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提速后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继承除外)。
关键节点:权籍调查需数周至数月,公示公告各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权利效力与注意事项
确权效力:记载于登记簿时产生物权效力。
公示对抗:可对抗善意第三人,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
历史问题处理:分类处置未批先建等情况,违法占地不予登记。
“一户一宅”核查:确保一户一处宅基地,面积符合标准。
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与土地权利人需相同,不一致需整改后登记。
诚信申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将撤销并追责。
转让限制:仅限本集体成员,受让人需符合申请条件。
继承规则:房屋可继承,非本集体成员继承后不得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