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网签备案系统?
网签备案系统,是指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卖方)的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永靖县的网签备案系统叫临夏州永靖县智慧房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
二、什么是网签备案?
房屋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买卖双方通过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系统(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录入交易合同必填字段,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即可自动比对核验楼盘表信息及交易主体资格,自动生成合同文本。当事人完成签约后,生成备案编码,在楼盘表中自动更新房屋交易状况信息,完成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即时备案。
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是指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在房管部门进行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
三、购房者能否以房屋办网签为由,排除法院执行?
首先,网签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房屋仍登记在开发商(卖方)名下。
(2018)最高法民申350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物权公示原则为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对不动产而言,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若案涉房屋仅进行了商品房网签备案而未登记,那么申请人对涉案房产只是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
其次,办理网签登记不是排除执行的要件,购房者排除执行,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进行判断。
① 对于一般买受人,依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② 对于商品房消费者,即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的购房人,依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③ 关于第28条、29条适用的区别,第28条侧重于对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属于普适性条款,案外人主体通常为一般买受人,原则上无法与抵押权相对抗。第29条侧重于对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是专门针对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案外人为商品房消费者而规定的特别条款,也就是说只限于“一手房”买卖,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可优先保护。
四、购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起执行异议,主张排除强制执行。在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阶段,法院对排除执行的裁判有区别:
① 执行异议阶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② 执行异议之诉阶段,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10条 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