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夫妻共有的房产,无贷款,离婚后手持民政离婚协议,可以单独申请过户在自己名下吗?
答:不可以,除非有委托或另有约定。所以,离婚析产时,最好双方及时配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离婚析产过户手续,或是在离婚时做好相关的委托和约定。
2.问:为什么不可以呢
答:你手持民政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单方申请的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所以手持民政离婚协议不属于单方申请的条件,需要配合才能完成离婚析产的转移登记。
3.问:那怎么办理呢
答:有以下几种方式
a.如果你们离婚后不愿意见面,那么可以让前夫或前妻先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b.你们可以相互协商,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登记申请书,让对方协助办理。
c.因各种原因不能配合到场的,可以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办理。
d.如果对方不愿意委托、不愿意配合,可以到法院起诉。
4.问:那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呢
答:你们这种离婚析产情况,不属于处分财产,一般授权委托即可(有些地方在签字时拍一张手持委托书和身份证的照片,这样在不需要公证的情况下更具说服力,但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5.问: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以下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b.双方身份证;
c.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d.离婚协议;
e.完税证明。
6.问:涉及哪些费用
答:涉及印花税0.05%,离婚的减半征收(具体以当地为准,可咨询所在地税务部门)。
登记费:住宅80元,商铺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