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7 发布时间: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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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残联、省总工会11个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下称《认定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202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3〕92号),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享受各类专项救助政策。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二十七条,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部分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现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无法享受现行救助政策,但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围绕“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 ,通过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对刚性支出范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圈层,推动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一)关于责任主体。《认定办法》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相关规定,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同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二)关于认定条件。《认定办法》明确了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且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原则上在60%-90%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明确了刚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医疗刚性支出、教育刚性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和其他刚性支出。

(三)关于刚性支出范围。《认定办法》明确了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并从提高操作性出发,明确了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刚性支出范围,推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四)关于财产状况,《认定办法》明确了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参照低边家庭的认定条件或者适当放宽。其中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适当放宽为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36(月)”的计算数额。车辆认定条件适当放宽为无1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

(五)关于有效期设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为此,《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甘肃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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