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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何永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协管科技、劳务输转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档案馆、红十字会。 协管单位:科技局、劳务办。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联系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税务局、园林中心、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永靖县蓝阳供暖服务有限公司、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国调队、公路段。
  • 陈文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陈文峰,男,汉族, 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劳务输转、消费帮扶工作。分管单位:劳务办、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商务局。
  • 张航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航,男,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分管单位:商务局、供销社。联系单位: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张立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立军,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学技术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李良贵
    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水务、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税务局、工商联、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气象局、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信访、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民族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单位:信访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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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解读

2024年3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战略、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依法保障和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广泛调研、多方论证后起草形成,旨在依法规范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依法防范医院及医务人员面临的执业安全风险,积极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持续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障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中国事业持续发展。《规定》共26条,制定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警医联动、依法处置等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具体职责。

一、《规定》是我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迫切需要

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白衣卫士,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安全秩序仍然面临诸多问题的挑战,医院安全秩序的预防和处置机制仍需要进一步改进,《规定》的颁布,在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同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有利于营造良好安全诊疗环境,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二、着力完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体系

《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安全秩序管理中的地位、职能和法律责任,强调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指导监督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做好医院安全秩序相关工作。《规定》按照预防措施优先、处置高效快速、加大处罚力度的思路,突出重点,靶向明确,有效推动解决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治理难题。

三、进一步指导医院安全秩序规范化管理

《规定》明确医院是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主体,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安保值守。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智慧监控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音视频监控全覆盖。在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站)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通过明确具体可执行的制度设计,将人防、技防、物防融合在安全秩序管理中,最大程度防范突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遏制安全隐患苗头,确保将扰乱医院安全秩序事件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加大了对正常医疗秩序的保障力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结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明确细化了扰乱医院安全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情节,明确了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分七项列举了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恐吓、威胁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扰乱医院秩序;对医务人员侮辱、诽谤、殴打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用、损毁医院病房、财物;非法携带禁止、限制物品进入医院;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围堵医务人员、聚众滋事等;其他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五、推进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规定》同时明确了医务人员职责,要求医务人员要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务人员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拓展医患沟通渠道和形式,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和咨询、沟通机会,提升护理标准和人性关怀,减少就医等待时间,提升患者就医体验。通过宣传教育,促进医务人员将“以病人为中心”贯穿于医疗服务各环节,形成流程更科学、服务更高效、态度更体贴的医疗服务模式,让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构建医患和谐的良好氛围。

文件链接:《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关于《甘肃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推动目标任务尽快落地见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擘画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的“任务书”,构建了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施工图”。为深入推进我省“数据要素×”行动,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局)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全面贯彻国家部署要求的基础上,与《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规划》《甘肃省统筹推进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目标充分衔接,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为重点,突出地区、产业特色,提出我省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19条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数据要素×”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力争到2026年底,将我省打造为面向西部的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建立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体系,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建成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打造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带动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要素成为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驱动,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有力服务和支撑保障。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按照国家“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关于在数据资源丰富、带动性强、前景广阔的领域率先突破的要求,我省围绕发挥数据要素乘数作用,对标国家部署进一步细化推动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管理、绿色低碳等12个重点领域“数据要素×”行动任务落实举措。同时,结合我省产业特色优势和数据应用相关需求,对“数据要素×绿色能源”进行专项部署,并在工业制造、科技创新领域“数据要素×”行动中,对数据要素赋能生物医药提出相关任务措施。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作用,着眼于打通全域全链全生态的数据交易和交互,重点打造50多类典型应用场景,支持链主企业打通供应链上下游数据,支持吸引有关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针对当前我省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和市场培育的实际需求,围绕强化数据供给、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研究部署政策文件制定、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公共数据开发激励和授权运营、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流通服务主体培育等11类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围绕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有效落实,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宣传引导3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细化落实举措,加大资金政策引导,同时加强优秀实践经验的复制推广,积极申报国家层面政策性试点,加快数据确权、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数据融合应用模式创新。

文件链接:《甘肃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加强改进我省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解读《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

2023年12月26日,十四届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新的要求。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新修改的《立法法》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地方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修改完善。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实施后的立法法,有效解决我省政府立法在主体责任、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在我省原有《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基础上,总结吸收地方立法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制度机制,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规定》制定过程中,省司法厅组织成立起草工作专班,两次开展立法调研,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次征求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省内、外法学专家意见建议,并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做了专项汇报。

《规定》共七章五十条。总则一章,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立法保障、鼓励公众参与等内容;立项一章,制定了从政府立法项目征集、项目动议、立项评估、立法计划确定,到立法计划实施以及特殊情况下立法计划变更的完整工作流程;起草一章,规定了起草责任单位自行起草和委托起草、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的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竞争等专项审查程序和项目逾期提交的处理程序;审查一章,理顺了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立法草案开展意见征求、调研论证、审查修改以及草案报送的工作流程;决定和公布一章,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对立法草案的审议、签署公布和规章解释等工作主体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宣传解读提出明确要求;政府规章的备案、后评估和清理一章,规定了政府规章公布实施后的备案、立法后评估工作,细化规章清理具体情形,进一步压实清理工作责任;附则部分,明确了《规定》的参照执行范围、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规定》呈现四大特色。

一是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规定》要求将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首要原则。同时,具体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立法项目和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委报告制度;政府立法计划草案在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报省委批准后,以省人民政府办公机构名义向社会公布;起草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起草责任单位在起草工作中对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等具体内容,保证政府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规定》设置民主立法原则,要求政府立法应当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政府立法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起草责任单位在立项、起草、审查等工作中应当按规定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注重听取基层有关执法单位、省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行业专家、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确保在政府立法活动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三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规定》要求政府立法应当围绕本省中心工作,符合改革发展和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有关部门职责的规定要符合国家和本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体现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对立法草案涉及重大改革或者重大行政措施的内容,应当事先向省政府专题请示;对施行满三年且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动态清理、专项清理等方式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通过完善政府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为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四是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规定》总结提炼了政府立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规定。对立法主体的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明晰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规范立项环节,明确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通过严格把关,提升政府立法整体谋划水平;建立健全立法调研、起草开题会、送审前评估、立法专题会议审查等制度,对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暂缓审查或退回起草责任单位的情形作出特别规定;加强对政府规章的日常管理,完善规章解读、立法后评估、专项和动态清理等有关规定,对立法技术规范、政府立法专家库、立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立法经费保障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强化各方面、全链条管理,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件链接:《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3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常正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硕明,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陈瑞,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共同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为使大家对《实施意见》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民政厅副厅长常正虎先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硕明先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先生,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陈瑞先生,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先生,共同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常正虎先生介绍《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有关情况。

省民政厅副厅长常正虎

常正虎: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省民政厅,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大家作一简要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及意义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拓展和深化,为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主要政策内容

《实施意见》根据省情实际,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及专项救助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实施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对这些人员精准实施救助,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底,关键在于精准认定对象。《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甘肃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等政策文件,区分做好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认定。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再次明确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认定的政策依据,一方面体现了对象认定依法有据、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也便于基层执行、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首先要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到动态监测体系当中。具体工作中,除了畅通低收入人口自主申报的渠道之外,还要发挥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作用,进村入户摸排,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从“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四个方面加强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线上,会同有关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做到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困难风险并作出预警;线下,依靠基层工作人员走访入户发现困难群众并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在信息平台中形成“一户一条救助链”,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转交、转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的智能化、精准化,同时有效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三是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低收入群众,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所遭遇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所谓分层,就是区分困难程度,将专项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形成“梯次缓坡”;所谓分类,就是区分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统筹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强急难救助、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救助帮扶等,使得救助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救助范围更加广泛,从而把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加密实、牢靠。

四是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政策的执行是其生命力的体现。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还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集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最后,真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社会救助事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助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

感谢常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教育救助属于社会专项救助。《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精准资助。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在这一方面的主要做法。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

李小平:

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一个困难学生都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学生资助贵在“精准”,“精准”是学生资助的第一要求和第一目标。精准资助,有利于提高学生资助的准确度,确保社会公平;有利于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党和政府的形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是学生资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教育厅着力推动各地各校分档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实现精准资助。

一是精准认定。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残联于2019年7月印发了《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明确要求各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二是精准帮扶。为提升资助标准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契合度,充分满足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的精准化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2022年4月印发了《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分档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含预科生、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3300元、4500元三档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省属学校具体标准由学校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确定,市县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主持人:

感谢李主任的解答,有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低收入人口创业?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陈瑞

陈瑞: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创业是更加积极的就业。近两年来,全省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通过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积极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持续释放普惠金融政策红利,为包括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优质创业服务,全力构建良好创业创新生态,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2023年年底,培养选拔省级“创业达人”306名、市级“创业新秀”1011名,县级“新锐创客”10020名;建成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47家,其中5家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0.93亿元,吸纳带动就业10.85万人。

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省人社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工作,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高效落实,切实兜牢低收入人口就业民生底线。在此过程中,我们将把鼓励和扶持创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二是强化平台支持。优化完善扶持措施和认定管理办法,新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已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提质增效,逐步形成覆盖全面、类型多样、布局合理的创业孵化平台体系,加强创业孵化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及其他群体,提供更多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

三是强化服务支持。积极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打造“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升级版,通过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加大创业创新人才、项目选育培树和跟踪扶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低收入人口及其他群体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主持人:

感谢陈处长的解答,有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兰州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我省低收入人口可享受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

王顺成: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从两个方面介绍。

第一,我省可享受医疗救助的人群范围。

我省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将: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7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第二,我省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具体政策。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医疗救助定额或全额资助。目前,特困人员(含孤儿)全额资助38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2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稳定脱贫人口阶段性资助100元。二是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等6类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0%至100%。对普通职工和城乡居民中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70%。所有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5万元,若患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可提高至8万元。此外,经过医保部门“先保险、后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超过6000元的人员,超出的费用可纳入“一站式”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70%,救助额度上不封顶。

主持人:

感谢王处长的解答。再请一位记者提问。

省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甘肃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的监测范围、监测指标设置和具体应用?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硕明

王硕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要求,省民政厅先后联合省教育厅等7部门制定出台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甘肃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统筹救助资源,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监测程序,细化救助措施,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我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共监测10类428.7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39%,其中低保对象190.06万人、特困人员10.17万人、低保边缘人口29.23万人,刚性支出困难人口18.43万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50.1万人,登记失业人员1.66万人,已登记办证残疾人85.78万人,患病住院人员、患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人员43.35万人。

在监测指标设置上,我省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分别设立患病住院、患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高考录取学生、残疾人登记办证、新增失业等预警指标并赋予不同的权重,每月对监测对象身份信息和致困信息开展跨部门交叉比对,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指标数据与监测对象身份信息重合叠加情况打分,将得分情况由低到高依次界定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量化救助需求程度,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

在具体应用上,通过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将预警信息自动推送至市、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基层根据监测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主动上门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对已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特殊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主要通过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相应社会救助范围。2023年通过线上大数据监测与线下铁脚板核实,全省共发出各类监测预警信息56.16万条,对符合条件的9.36万户困难群众落实了相应救助,有效防止了困难群众返贫致贫,使得社会救助政策合力更强,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主持人:

感谢王硕明处长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好的惠民政策需要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希望新闻媒体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让好政策和惠民措施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文件链接:《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图读懂《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 ——2025年)》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图解二|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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