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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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永靖县苹果种植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分布在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库区两岸的岘塬、三塬、盐锅峡等川塬乡镇,种植红富士、新红星、乔纳金、黄香蕉等品种,苹果果形优美、含糖量高、香甜可口、营养丰富,具有“冰糖心”核心品质特点,是公认的区域品牌农产品。全县果园种植面积约1.2万亩,其中老果园0.3万亩。老果园普遍成园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树龄老化,病害、枯死较多,导致品质下降、产量较低,严重影响农户正常耕种和收入。为积极推进全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稳定粮食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特点和内容

1.对亩栽植株树在50株以上、且覆盖率在80%以上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500元;

2.对亩栽植株树在30—49株、且覆盖率在65%—80%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000元;

3.对亩栽植株树在20—29株、且覆盖率在50%—65%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2000元;

4.对亩栽植株树在19株以下的老旧果园不予补助。

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它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补助时间

从2022年2月开始,动员群众申请恢复,6月份前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以后每年9月开始申请,次年2月份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三)补助方式

1.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老旧果园恢复耕地功能申请,注明补助果园恢复时间、地点、面积、株数、覆盖率,补助资金金额等内容。

2.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农户申请补助内容进行详细核实,在保证真实、准确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

3.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地块核查,核查无误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指导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恢复协议。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