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域商业体系定义及建设意义
县域商业体系指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要求。
二、《方案》出台背景及起草依据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域商业体系和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重点,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增效能并重,完善县域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全面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依据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确定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206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中《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永靖实际进行制定。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及发展需求,县乡村三级商业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二是明确建设目标:(一)网点布局合理。适应农村居民分层分类消费需求,推动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有便民商店,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域商业网点布局。
(二)功能业态完备。顺应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以县镇为重点,提升环境设施和服务功能,引导商旅文体业态集聚,带动县域消费升级。丰富乡村消费市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服务和消费需求,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逐步实现农村商业功能与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发展。
(三)市场主体多元。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变,加强与生产商、供应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接,提供物流、营销、信息、金融等集成服务。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到2025年,培育一批县域商贸流通骨于企业,在保供稳价、促进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四)双向物流畅通。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与农村电商、
农村消费结合起来,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乡村快递通达率,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连接城乡生产与消费。到 2025年,基本实现乡乡有快递服务网点、村村有寄递服务。
(五)消费安全便利。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加
强农村食品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围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紧盯薄弱环节,加强农村流动经营场所秩序规范。到2025年,推动县域消费环境实现较大改观。
三是明确重点工作:
(一)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二)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拟建成5个以上乡镇商贸中心,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仓储);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拟建成15个以上村级便民商店,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
(六)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七)建设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实现邮政快递配送全县全覆盖);
(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险设施建设。
文件链接:永政办发[2023]28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划》指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坚持十个战略导向,要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规划》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工作定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规划》明确,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梯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展望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规划》安排了七方面发展任务。一是夯实农业生产基础,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保障机制,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二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完善经营机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三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四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服务提质、环境美好,建设宜居宜业乡村。五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绿色美丽乡村。六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文明和谐乡村。七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规划》谋划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九方面五十八项重大工程、行动和计划,提出了畅通城乡要素循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改革措施,并要求健全落实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就业带培训、以培训促就业,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劳动力技能培训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培训促进就业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培养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劳动力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永靖县2023年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
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9号);
5.《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下达临夏州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28号)。
三、出台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根据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就业需求、创业方向,组织实施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方面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或外出务工,通过创业培训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创新创业,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种养殖等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产值。同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各类技能人才评价,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为高质量稳定就业做好技能储备。
四、具体内容
为精准掌握劳动者培训需求,培训前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开展摸底调查,做实“就业需求”清单;广泛搜集适合劳动力特点且待遇较好的用工信息,做实“岗位供给”清单,针对性开展培训。培训时机上要求各地抢抓“关键时点”组织培训,根据掌握的劳动力培训需求,抓住春节前农民工返乡、春耕备耕等劳动力培训的“黄金期”开展培训。突出就业导向结合市场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内容,深入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紧密结合地方特色和优势工种,持续加强“劳务品牌”培训,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
适用条件: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给予每人900元-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对深度贫困地区(甘办发﹝2018﹞68号确定)开展以上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上浮10%。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 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通用素质培训、职工岗前培训课时调整为40课时,培训补贴标准由150元/人提高到300元/人;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80%执行,给予A类1200元/人、B类960元/人、C类800元/人、D类480元/人。
文件链接:永政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