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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何永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办、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地病办、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医疗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融媒体中心。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招商引资、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商务局、招商局、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供销社。联系单位:国调队、工商联、烟草专卖局(公司)、公路段、邮政公司。
  • 陈文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陈文峰,男,汉族, 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劳务工作。

    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劳务办。

  • 张航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航,男,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分管单位:商务局、供销社。联系单位: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张立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立军,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学技术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李良贵
    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省、州在永企业。 联系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残疾人工作、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队)、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联系单位:人武部、信访局、驻永部队。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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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丨永靖县2023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单出炉啦!



临夏州开展结对关爱行动怎么干?一图读懂!


《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县域商业体系定义及建设意义

县域商业体系指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要求。

二、《方案》出台背景及起草依据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域商业体系和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重点,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增效能并重,完善县域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全面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依据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确定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206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中《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永靖实际进行制定。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及发展需求,县乡村三级商业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二是明确建设目标:(一)网点布局合理。适应农村居民分层分类消费需求,推动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有便民商店,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域商业网点布局。

(二)功能业态完备。顺应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以县镇为重点,提升环境设施和服务功能,引导商旅文体业态集聚,带动县域消费升级。丰富乡村消费市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服务和消费需求,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逐步实现农村商业功能与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发展。

(三)市场主体多元。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变,加强与生产商、供应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接,提供物流、营销、信息、金融等集成服务。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到2025年,培育一批县域商贸流通骨于企业,在保供稳价、促进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四)双向物流畅通。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与农村电商、

农村消费结合起来,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乡村快递通达率,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连接城乡生产与消费。到 2025年,基本实现乡乡有快递服务网点、村村有寄递服务。

(五)消费安全便利。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加

强农村食品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围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紧盯薄弱环节,加强农村流动经营场所秩序规范。到2025年,推动县域消费环境实现较大改观。

三是明确重点工作:

(一)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二)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拟建成5个以上乡镇商贸中心,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仓储);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拟建成15个以上村级便民商店,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

(六)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七)建设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实现邮政快递配送全县全覆盖);

(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险设施建设。


文件链接:永政办发[2023]28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规划》指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坚持十个战略导向,要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规划》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工作定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规划》明确,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梯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展望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规划》安排了七方面发展任务。一是夯实农业生产基础,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保障机制,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二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完善经营机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三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四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服务提质、环境美好,建设宜居宜业乡村。五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绿色美丽乡村。六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文明和谐乡村。七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规划》谋划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九方面五十八项重大工程、行动和计划,提出了畅通城乡要素循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改革措施,并要求健全落实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永靖县2023年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就业带培训、以培训促就业,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劳动力技能培训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培训促进就业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培养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劳动力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永靖县2023年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

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9号);

5.《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下达临夏州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28号)。

三、出台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根据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就业需求、创业方向,组织实施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方面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或外出务工,通过创业培训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创新创业,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种养殖等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产值。同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各类技能人才评价,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为高质量稳定就业做好技能储备。

四、具体内容

为精准掌握劳动者培训需求,培训前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开展摸底调查,做实“就业需求”清单;广泛搜集适合劳动力特点且待遇较好的用工信息,做实“岗位供给”清单,针对性开展培训。培训时机上要求各地抢抓“关键时点”组织培训,根据掌握的劳动力培训需求,抓住春节前农民工返乡、春耕备耕等劳动力培训的“黄金期”开展培训。突出就业导向结合市场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内容,深入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紧密结合地方特色和优势工种,持续加强“劳务品牌”培训,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

适用条件: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给予每人900元-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对深度贫困地区(甘办发﹝2018﹞68号确定)开展以上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上浮10%。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 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通用素质培训、职工岗前培训课时调整为40课时,培训补贴标准由150元/人提高到300元/人;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80%执行,给予A类1200元/人、B类960元/人、C类800元/人、D类480元/人。


文件链接:永政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3年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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