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
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从源头控制高污染燃料(煤炭、焦油、重油)的使用,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发〔2024〕26号)和《临夏州2025年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3年12月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中的禁燃区范围、管理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形成了《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2.《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临夏州2024-202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等政策文件;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技术规范;
4.《永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三、划定结果及执行标准
本次永靖县禁燃区划定为3个类别,具体情况见下表。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情况一览表
管理类别 | 片区 | 范围 | 面积(km2) | 禁止燃用的燃料 |
Ⅲ类禁燃区(严格) | / | 东至中环路→折达公路→滨河北路,南至太极南路→春明路→城镇开发边界→心一路→兰永一级公路,西至枣园路,北至太极中路→锦山路→太极北路→太极中路。 | 3.25 | ①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
Ⅱ类禁燃区(较严) | 川北 片区 | 东至川北路,南至黄河北岸线,西至黄河路,北至川北路。 | 0.3642 | ①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滨河北路片区 | 东至中环路,南至育才路→滨河北路,西至黄河北岸线→滨河北路,北至折达公路。 | 0.3467 | ||
滨河南路片区 | 东至S105,南至川南路→黄河南路→富民路,西至水景坊B区,北至滨河南路。 | 0.3424 | ||
Ⅱ类禁燃区面积合计 | 1.0533 | |||
Ⅰ类禁燃区(一般) | 城北新村片区 | 刘家峡镇城北新村。 | 0.9655 | ①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4-2中规定的限值)。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合计 | 5.2688 | / | ||
四、划定前后对比
本次禁燃区划定调整在范围、面积等方面较原有政策均有优化完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表。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
类别 | 调整前 禁燃区 | 调整后禁燃区 | 变化情况 |
禁燃区范围 | 范围为太极中路、太极北路、太极南路、太极东路、滨河北路、连心路、英贤路、多福路、多旺路、炳灵路、春明路、锦山路、心一路。 | Ⅲ类禁燃区范围(严格): 东至中环路→折达公路→滨河北路,南至太极南路→春明路→城镇开发边界→心一路→兰永一级公路,西至枣园路,北至太极中路→锦山路→太极北路→太极中路。 | 对原禁燃区范围进行了扩大。 |
Ⅱ类禁燃区范围(较严): (1)滨河北路片区: 东至中环路,南至育才路→滨河北路,西至黄河北岸线→滨河北路,北至折达公路。 (2)滨河南路片区: 东至S105,南至川南路→黄河南路→富民路,西至水景坊B区,北至滨河南路。 (3)川北片区 东至川北路,南至黄河北岸线,西至黄河路,北至川北路。 | 新增 | ||
Ⅰ类禁燃区范围(一般): (1)城北新村片区: 刘家峡镇城北新村。 | 新增 | ||
禁燃区面积 (km2) | 2.1922 | 禁燃区划定总面积5.2688km2,其中Ⅲ类禁燃区(严格)面积约3.25km2,Ⅱ类禁燃区(较严)面积约1.0533km2,Ⅰ类禁燃区(一般)面积约0.9655km2。 | 调整后禁燃区总面积约为原禁燃区面积的2.4倍。 |
禁止燃烧的燃料类型 | ①煤炭及其制品,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 (1)Ⅲ类禁燃区(严格): ①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Ⅱ类禁燃区(较严): ①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Ⅰ类禁燃区(一般): ①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4-2中规定的限值)。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本次禁燃区调整对禁燃区类型及相应禁止燃烧的燃料种类进行了细化。 |
五、执行举措
(一)持续加强煤炭质量管控
1.加强对散煤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全县所有煤炭一级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要做到规范化经营管理。
2.强化煤质综合管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使用劣质煤违法行为。
3.加大煤质抽检频次,确保流通和使用的煤质符合省、州要求。
4.加大优质煤和环保型煤宣传推广,执行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推广使用清洁煤炭。
5.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合格煤炭销售违法行为。
6.加强对全县集中供热、工业企业等重点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确保使用的煤质达到相关标准。
(二)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永靖县中心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化整合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结构,积极推动燃煤锅炉“上大压下”。
2.对符合相关要求,继续保留使用的燃煤锅炉,要加强排放管控,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通过清洁化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加大在用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遇重污染天气时,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4.生物质锅炉要采用专用锅炉,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料。
5.严查未批先建燃煤锅炉,严防已淘汰整治燃煤锅炉出现“复燃”。
(三)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1.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散煤、土炕取暖的用户,因地制宜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和薪柴取暖。
2.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
3.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近年来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出现散煤复烧现象。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5〕41号)文件精神,现就其中要点解读如下:
一、 核心目标:惠及农村学子,保障营养健康
本方案旨在为我县农村(不含县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支持,通过规范的供餐服务,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健康成长,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教育的关怀。
二、 关键信息:清晰界定,公开透明
谁受益? 全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全体在校在籍学生。
补助多少? 国家提供每生每天5元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核算。
怎么吃?
主要模式: 学校食堂自主供餐,提供热食、熟食。
餐品内容: 以肉、蛋、奶、新鲜蔬菜水果、谷物等营养价值高的食品为主,确保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明确禁止提供含乳饮料、火腿肠、野生蘑菇等不健康或高风险食品。
三、 重点保障:严管资金安全与食品安全
资金“高压线”: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设立专门台账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现金、克扣挪用。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命线”:
采购规范: 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由县级统一招标采购配送,确保质量可控、价格合理。
过程严管: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餐具消毒等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食堂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培训。
责任到人: 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建立由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卫健、教育等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与应急处置机制。
四、 各方责任: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方案明确了从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到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十余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构建了“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合作、学校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策从“纸上”落到“餐盘”,让学生吃得安全、营养、放心。
总结: 该方案是一份系统、严谨的操作指南,其核心在于通过规范的流程、严格的监管和明确的职责,将国家营养改善的好政策不折不扣地转化为农村学生实实在在的营养与健康保障。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巩固建设成果,永靖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现就其主要内容和亮点解读如下:
一、 核心目标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服务乡村振兴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 明确责任,分级管理
确立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基本原则,构建了清晰的县、乡、村三级管养责任体系:
县级负责:县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县行业监管、县道直接养护、技术指导和路政执法。
乡镇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村级协助: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管理相关工作。
三、 创新机制,注重实效
养护方式灵活:鼓励采取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个人或家庭承包等多种形式,特别是优先支持公路沿线村民参与日常养护,促进本地就业。
推行预防性养护:强调“预防为主”,要求定期开展路况技术评定,提前处置隐患,降低全生命周期养护成本。
强化巡查与应急:建立了分级定期巡查制度(县、乡、村道巡查频率逐级增加),并明确了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后的抢修责任和流程,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四、 严格保护路产路权
划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如县道两侧各10米),禁止控制区内违法建设。
详细列举了在公路及用地范围内禁止的各类行为(如摆摊设点、倾倒垃圾、损坏设施等)。
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护公路不受非法损害。
五、 保障资金,加强监督
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县、乡、村道养护资金的补助最低标准。
强调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规定了严肃的处理措施。
六、 附则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30日后生效,有效期5年,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总结: 本办法通过细化责任、创新机制、严格保护、保障资金等措施,为我县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养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将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大气污染的基本知识你知道多少呢?大气污染是什么?来源有哪些?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大气污染?
众所周知,干净的大气,主要由78%的氮气、21%的氧气、0.93%的稀有气体、0.04%的二氧化碳以及0.03%的其他物质组成。而污染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及自然界发展过程中某些污染物质进入大气中,尤其像煤炭等能源燃烧、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秸秆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烟尘、粉尘等污染物。当这些物质在大气中的浓度和存在时间达到有害程度,造成生态系统破坏,进而影响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这些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就叫做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都是怎样形成的?
污染形成其实是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当风速变小,污染物水平输送变慢,加之不利地形阻挡等因素,污染物往往不能及时扩散,大气污染极易愈发严重。当不利气象条件发生时,如果燃煤和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一如既往地排放到大气中,污染会持续累积,并加重蔓延,大气污染会连绵成片,一旦污染气团随风流动,大范围的区域性空气重污染就会形成。
大气环境是如何恢复防治的?
大气环境其实具备自洁、自净能力的。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可以使大气污染物稀释、乃至清除,大气自净能力受温度层结、风向、风速、湿度、地标性质等影响较多。但是,当逆温现象发生时,空气的垂直交换会受到阻碍,污染物会在逆温层以下的大气环境中不断稀释混合。于是逆温层越低,污染物稀释混合空间越小,空气污染就会越发严重。
我们对大气污染进行防治都做了哪些工作?
我国早已通过立法制定系列标准防治大气污染。国家优化产业结构,针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强制要求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的使用,推动煤电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并着力发展清洁能源。不仅如此,国家及各级政府还专门优化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同步优化用地结构,综合治理城市扬尘。同时不断加强督察巡查,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各种办法和举措,无时无刻都在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保护公众健康做着努力。
我们民众能做些什么呢?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关注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民众应从自我做起,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污染物排放,践行简约生活,养成节电习惯,随时关注身边可疑排污企业,举报污染行为,共建美丽家园。
相关链接: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倡议书
我们每天呼吸的空气
与健康、气候、城市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关于“大气”
你都掌握了哪些知识呢?
守护蓝天
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一起来看看
从绿色出行到随手关灯
你做的每一件小事
都在为蓝天加分
守护蓝天
在每一个我们共同呼吸的时刻
现在,就是最好的开始!
相关链接: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倡议书
为助力我县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特制定了《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广大商贸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享受政策红利,现对该《措施》解读如下:
本《措施》旨在通过“真金白银”的奖励与补贴,达成三个核心目标:
1. 激励企业“小升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限下企业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衡量地区商贸活力的关键指标),做大经营规模。
2.鼓励企业“稳增长”:对已入库的限上企业,根据其营业额增长情况给予奖励,支持其持续发展,为我县经济多做贡献。
3.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激励评价机制,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良好发展氛围,最终推动全县商贸经济稳定向好。
申请奖补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地域与类型:永靖县内的限上企业,以及被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限下企业。
2.合规经营: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3.积极配合:能够按要求每月及时、准确地向县商务、统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数据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措施》设置了多层次、多维度的奖补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标申请:
| 奖补类别 | 具体条件 | 奖补标准 |
|---|---|---|
| 1. “小升规”入库奖 | 新由“限下”转为“限上”的企业 | • 批发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零售业:年营业额≥5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业:年营业额≥2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3万元 |
| 2. 抽样调查补贴 | 被列为抽样调查企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 每年每户补贴3000元 |
| 3. 规模贡献奖 | 完成“十百千万”培育目标的企业 | • 年营业额≥1亿元 → 一次性奖励12万元 • 年营业额≥20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4万元 |
| 4. 增量激励奖 | 限上企业零售总额实现增长 | • 小规模纳税人:年零售总额每增加10万元 → 补贴1000元 • 一般纳税人:年零售总额每增加20万元 → 补贴1000元 (注:此项每户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
重要提示:
1.2025年县级财政计划安排奖补资金总额为60万元。
2. 奖补将按《措施》中条款的次序进行,并优先考虑对企业贡献度大的企业。
3. 资金遵循“奖完为止”的原则,鼓励企业尽早达标、尽早申报。
申请流程清晰简便,主要分两步:
1.提交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复审拨付:县商务部门根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官方年度数据,对企业进行复审并对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1.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政策不仅奖励新晋的限上企业,也补贴在库的抽样企业,同时还激励已壮大的企业继续增长,形成了完整的培育链条。
2.强调数据质量:企业能否享受奖补,与是否按时、准确向统计和商务等部门报送数据紧密挂钩,请各企业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3.主动服务优化: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主动开展助企纾困工作,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能精准惠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