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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

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何永芳
    中共永靖县委员会委员、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办、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地病办、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医疗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融媒体中心。
  • 孟帅临
    永靖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招商引资、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商务局、招商局、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供销社。联系单位:国调队、工商联、烟草专卖局(公司)、公路段、邮政公司。
  • 陈文峰
    永靖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挂职)
    陈文峰,男,汉族, 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劳务工作。

    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劳务办。

  • 万事成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挂职)
    万事成,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地震局。

    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


  • 李良贵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省、州在永企业。


    联系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残疾人工作、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队)、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联系单位:人武部、信访局、驻永部队。


  • 高国林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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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的政策解读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科学评价各乡镇、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绩,持续打造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季调度年评价对象为各乡镇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用暖、登记财产、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招商引资等专责组责任单位。

季调度侧重于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问题查摆整改、重点任务落实及成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等,调度结果按百分制计分。

季调度工作依据《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导细则(试行)》,每季度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责组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乡镇、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季调度结果纳入全县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调度范围,在全县经济运行调度会上予以通报。

年评价侧重于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充分参考州上评价反馈结果,按百分制计分。

各专项组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州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按责任清单做好州级年评价各相关指标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资料汇总等工作。

各乡镇的年度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8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20%。各专责组责任单位的年度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4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10%,州上反馈的年评价结果占50%;专责组其他成员单位的年度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50%,专责组责任单位年度评分占3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20%。

年评价结果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核算后,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包括对各乡镇、专责组责任单位、其他成员单位的评分)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责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分办法并组织开展。

年度评分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标分值,计入本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

季调度年评价各项指标根据全县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州级评价评估指标测评情况动态调整,调整时另行发文通知。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的通知 

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规划》指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坚持十个战略导向,要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规划》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工作定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规划》明确,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梯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展望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规划》安排了七方面发展任务。一是夯实农业生产基础,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保障机制,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二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完善经营机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三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四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服务提质、环境美好,建设宜居宜业乡村。五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绿色美丽乡村。六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文明和谐乡村。七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规划》谋划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九方面五十八项重大工程、行动和计划,提出了畅通城乡要素循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改革措施,并要求健全落实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关于《永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25日,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发〔2022〕18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永靖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区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压力巨大。与此同时,在盘活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资源,充分发挥公共道路资源有序停车、有偿停车的经济杠杆作用,满足群众停放车辆迫切需要的同时减少机动车对道路的占用时间,提高道路临时停车利用率和通行能力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对于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规范。针对上述问题,为加强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甘肃省定价目录》和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有三十条,主要针对制定目的和依据、收费管理的原则和形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差别化收费管理、具备停车收费条件、计费方式和免费情形、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定。

《办法》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泊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定义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适用范围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概念,并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停车资源合理利用。

《办法》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条件、计费方式和免费情形。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永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永靖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关于《永靖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及过程

(一)主要依据。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临夏州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本细则所称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是“十三五”期间建成的19座村级(含联村)光伏电站,且已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统筹负责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和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工作。乡镇对辖区内确权村收益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为电站运维企业管理的监管主体,负责光伏发电收入结算、结转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对光伏收益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永靖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永靖县苹果种植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分布在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库区两岸的岘塬、三塬、盐锅峡等川塬乡镇,种植红富士、新红星、乔纳金、黄香蕉等品种,苹果果形优美、含糖量高、香甜可口、营养丰富,具有“冰糖心”核心品质特点,是公认的区域品牌农产品。全县果园种植面积约1.2万亩,其中老果园0.3万亩。老果园普遍成园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树龄老化,病害、枯死较多,导致品质下降、产量较低,严重影响农户正常耕种和收入。为积极推进全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稳定粮食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特点和内容

1.对亩栽植株树在50株以上、且覆盖率在80%以上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500元;

2.对亩栽植株树在30—49株、且覆盖率在65%—80%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000元;

3.对亩栽植株树在20—29株、且覆盖率在50%—65%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2000元;

4.对亩栽植株树在19株以下的老旧果园不予补助。

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它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补助时间

从2022年2月开始,动员群众申请恢复,6月份前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以后每年9月开始申请,次年2月份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三)补助方式

1.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老旧果园恢复耕地功能申请,注明补助果园恢复时间、地点、面积、株数、覆盖率,补助资金金额等内容。

2.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农户申请补助内容进行详细核实,在保证真实、准确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

3.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地块核查,核查无误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指导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恢复协议。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永靖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临州府发〔2022〕8号)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双减”政策,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收费标准(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收费范围、收费原则、时间和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管理。

三、收费遵循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坚持“自主自愿、公益属性、全面育人、主动公开”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

四、《通知》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分档补助的方式制定财政最低补助标准,其中:县城学校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农村学校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0%。义务教育阶段最高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依据财政最低补助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最高收费标准2元/生·课时核算;县城学校学生1.2元/生·课时,政府补助0.8元/生·课时;农村学校学生1元/生·课时,政府补助1元/生·课时。各学校在保证课间休息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小学每课时长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长为45分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合理设置服务时长,超过1课时不足2课时,按1课时计算,超过2课时按2课时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不高于2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不高于400元。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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