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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营商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财政局(国资中心)、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输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公积金管理部、县属国有公司、国调队、消防大队、公路段、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远通公司、兴工公司、古典公司、驻永各金融和保险机构。 协管单位:审计局。
  • 侯颖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侯颖超,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赵俊岩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赵俊岩,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地震、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技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马兆海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民政、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气象局、农发公司、畅源供水公司。
  • 赵建颖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建颖,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信访局。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旅投公司、城投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民族、商务、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工商联、红十字会、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
  • 石大财
    副县长(挂职)
    石大财,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融媒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单位:文联。 协管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李淑琴
    副县长
    李淑琴,女,汉族,1986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县志办、供销社。 联系单位: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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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

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从源头控制高污染燃料(煤炭、焦油、重油)的使用,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发〔2024〕26号)和《临夏州2025年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2023年12月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中的禁燃区范围、管理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形成了《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2.《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临夏州2024-202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等政策文件;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技术规范;

4.《永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三、划定结果及执行标准

本次永靖县禁燃区划定为3个类别,具体情况见下表。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情况一览表

管理类别

片区

范围

面积(km2

禁止燃用的燃料

Ⅲ类禁燃区(严格)

/

东至中环路折达公路滨河北路,南至太极南路春明路城镇开发边界心一路兰永一级公路,西至枣园路,北至太极中路锦山路太极北路太极中路。

3.25

①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Ⅱ类禁燃区(较严)

川北

片区

东至川北路,南至黄河北岸线,西至黄河路,北至川北路。

0.3642

①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滨河北路片区

东至中环路,南至育才路滨河北路,西至黄河北岸线滨河北路,北至折达公路。

0.3467

滨河南路片区

东至S105,南至川南路黄河南路富民路,西至水景坊B区,北至滨河南路。

0.3424

Ⅱ类禁燃区面积合计

1.0533

Ⅰ类禁燃区(一般)

城北新村片区

刘家峡镇城北新村。

0.9655

①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4-2中规定的限值)。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合计

5.2688

/

四、划定前后对比

本次禁燃区划定调整在范围、面积等方面较原有政策均有优化完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表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

类别

调整前

禁燃区

调整后禁燃区

变化情况

禁燃区范围

范围为太极中路、太极北路、太极南路、太极东路、滨河北路、连心路、英贤路、多福路、多旺路、炳灵路、春明路、锦山路、心一路。

Ⅲ类禁燃区范围(严格):

东至中环路折达公路滨河北路,南至太极南路春明路城镇开发边界心一路兰永一级公路,西至枣园路,北至太极中路锦山路太极北路太极中路。

对原禁燃区范围进行了扩大。

Ⅱ类禁燃区范围(较严):

1)滨河北路片区:

东至中环路,南至育才路滨河北路,西至黄河北岸线滨河北路,北至折达公路。

2)滨河南路片区:

东至S105,南至川南路黄河南路富民路,西至水景坊B区,北至滨河南路。

3)川北片区

东至川北路,南至黄河北岸线,西至黄河路,北至川北路。

新增

Ⅰ类禁燃区范围(一般):

1)城北新村片区:

刘家峡镇城北新村。

新增

禁燃区面积

(km2)

2.1922

禁燃区划定总面积5.2688km2,其中Ⅲ类禁燃区(严格)面积约3.25km2Ⅱ类禁燃区(较严)面积约1.0533km2Ⅰ类禁燃区(一般)面积约0.9655km2

调整后禁燃区总面积约为原禁燃区面积的2.4倍。

禁止燃烧的燃料类型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1)Ⅲ类禁燃区(严格):

①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Ⅱ类禁燃区(较严):

①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Ⅰ类禁燃区(一般):

①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4-2中规定的限值)。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本次禁燃区调整对禁燃区类型及相应禁止燃烧的燃料种类进行了细化。

五、执行举措

(一)持续加强煤炭质量管控

1.加强对散煤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全县所有煤炭一级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要做到规范化经营管理。

2.强化煤质综合管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使用劣质煤违法行为。

3.加大煤质抽检频次,确保流通和使用的煤质符合省、州要求。

4.加大优质煤和环保型煤宣传推广,执行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推广使用清洁煤炭。

5.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合格煤炭销售违法行为。

6.加强对全县集中供热、工业企业等重点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确保使用的煤质达到相关标准。

)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永靖县中心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化整合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结构,积极推动燃煤锅炉“上大压下”

2.对符合相关要求,继续保留使用的燃煤锅炉,要加强排放管控,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通过清洁化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加大在用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遇重污染天气时,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4.生物质锅炉要采用专用锅炉,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料。

5.严查未批先建燃煤锅炉,严防已淘汰整治燃煤锅炉出现“复燃”。

)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1.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散煤、土炕取暖的用户,因地制宜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和薪柴取暖。

2.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

3.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近年来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出现散煤复烧现象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5〕41号)文件精神,现就其中要点解读如下:

一、 核心目标:惠及农村学子,保障营养健康

本方案旨在为我县农村(不含县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支持,通过规范的供餐服务,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健康成长,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教育的关怀。

二、 关键信息:清晰界定,公开透明

谁受益? 全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全体在校在籍学生。

补助多少? 国家提供每生每天5元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核算。

怎么吃?

主要模式: 学校食堂自主供餐,提供热食、熟食。

餐品内容: 以肉、蛋、奶、新鲜蔬菜水果、谷物等营养价值高的食品为主,确保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明确禁止提供含乳饮料、火腿肠、野生蘑菇等不健康或高风险食品。

三、 重点保障:严管资金安全与食品安全

资金“高压线”: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设立专门台账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现金、克扣挪用。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命线”:

采购规范: 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由县级统一招标采购配送,确保质量可控、价格合理。

过程严管: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餐具消毒等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食堂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培训。

责任到人: 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建立由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卫健、教育等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与应急处置机制。

四、 各方责任: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方案明确了从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到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十余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构建了“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合作、学校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策从“纸上”落到“餐盘”,让学生吃得安全、营养、放心。

总结: 该方案是一份系统、严谨的操作指南,其核心在于通过规范的流程、严格的监管和明确的职责,将国家营养改善的好政策不折不扣地转化为农村学生实实在在的营养与健康保障。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巩固建设成果,永靖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现就其主要内容和亮点解读如下:

一、 核心目标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服务乡村振兴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 明确责任,分级管理

确立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基本原则,构建了清晰的县、乡、村三级管养责任体系:

县级负责:县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县行业监管、县道直接养护、技术指导和路政执法。

乡镇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村级协助: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管理相关工作。

三、 创新机制,注重实效

养护方式灵活:鼓励采取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个人或家庭承包等多种形式,特别是优先支持公路沿线村民参与日常养护,促进本地就业。

推行预防性养护:强调“预防为主”,要求定期开展路况技术评定,提前处置隐患,降低全生命周期养护成本。

强化巡查与应急:建立了分级定期巡查制度(县、乡、村道巡查频率逐级增加),并明确了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后的抢修责任和流程,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四、 严格保护路产路权

划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如县道两侧各10米),禁止控制区内违法建设。

详细列举了在公路及用地范围内禁止的各类行为(如摆摊设点、倾倒垃圾、损坏设施等)。

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护公路不受非法损害。

五、 保障资金,加强监督

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县、乡、村道养护资金的补助最低标准。

强调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规定了严肃的处理措施。

六、 附则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30日后生效,有效期5年,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总结: 本办法通过细化责任、创新机制、严格保护、保障资金等措施,为我县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养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将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保科普丨带你全面了解大气污染防治

关于大气污染的基本知识你知道多少呢?大气污染是什么?来源有哪些?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大气污染?

众所周知,干净的大气,主要由78%的氮气、21%的氧气、0.93%的稀有气体、0.04%的二氧化碳以及0.03%的其他物质组成。而污染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及自然界发展过程中某些污染物质进入大气中,尤其像煤炭等能源燃烧、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秸秆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烟尘、粉尘等污染物。当这些物质在大气中的浓度和存在时间达到有害程度,造成生态系统破坏,进而影响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这些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就叫做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都是怎样形成的?

污染形成其实是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当风速变小,污染物水平输送变慢,加之不利地形阻挡等因素,污染物往往不能及时扩散,大气污染极易愈发严重。当不利气象条件发生时,如果燃煤和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一如既往地排放到大气中,污染会持续累积,并加重蔓延,大气污染会连绵成片,一旦污染气团随风流动,大范围的区域性空气重污染就会形成。

大气环境是如何恢复防治的?

大气环境其实具备自洁、自净能力的。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可以使大气污染物稀释、乃至清除,大气自净能力受温度层结、风向、风速、湿度、地标性质等影响较多。但是,当逆温现象发生时,空气的垂直交换会受到阻碍,污染物会在逆温层以下的大气环境中不断稀释混合。于是逆温层越低,污染物稀释混合空间越小,空气污染就会越发严重。

我们对大气污染进行防治都做了哪些工作?

我国早已通过立法制定系列标准防治大气污染。国家优化产业结构,针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强制要求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的使用,推动煤电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并着力发展清洁能源。不仅如此,国家及各级政府还专门优化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同步优化用地结构,综合治理城市扬尘。同时不断加强督察巡查,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各种办法和举措,无时无刻都在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保护公众健康做着努力。

我们民众能做些什么呢?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关注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民众应从自我做起,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污染物排放,践行简约生活,养成节电习惯,随时关注身边可疑排污企业,举报污染行为,共建美丽家园。


相关链接: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倡议书 

环保科普 | 减少大气污染,从你我做起!

我们每天呼吸的空气

与健康、气候、城市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关于“大气”

你都掌握了哪些知识呢?

守护蓝天

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一起来看看

从绿色出行到随手关灯

你做的每一件小事

都在为蓝天加分

守护蓝天

在每一个我们共同呼吸的时刻

现在,就是最好的开始!


相关链接: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倡议书 

《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政策解读

        为助力我县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特制定了《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广大商贸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享受政策红利,现对该《措施》解读如下:

        一、 政策目标:为何要出台此奖补措施?

        本《措施》旨在通过“真金白银”的奖励与补贴,达成三个核心目标:

       1. 激励企业“小升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限下企业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衡量地区商贸活力的关键指标),做大经营规模。

        2.鼓励企业“稳增长”:对已入库的限上企业,根据其营业额增长情况给予奖励,支持其持续发展,为我县经济多做贡献。

        3.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激励评价机制,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良好发展氛围,最终推动全县商贸经济稳定向好。

        二、奖补对象: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申请奖补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地域与类型:永靖县内的限上企业,以及被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限下企业。

        2.合规经营: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3.积极配合:能够按要求每月及时、准确地向县商务、统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数据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三、 奖补标准:企业具体能获得多少奖励?

        《措施》设置了多层次、多维度的奖补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标申请:

奖补类别具体条件奖补标准
1. “小升规”入库奖新由“限下”转为“限上”的企业• 批发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零售业:年营业额≥5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业:年营业额≥2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3万元
2. 抽样调查补贴被列为抽样调查企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年每户补贴3000元
3. 规模贡献奖完成“十百千万”培育目标的企业• 年营业额≥1亿元 → 一次性奖励12万元
• 年营业额≥20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4万元
4. 增量激励奖限上企业零售总额实现增长• 小规模纳税人:年零售总额每增加10万元 → 补贴1000元
• 一般纳税人:年零售总额每增加20万元 → 补贴1000元
注:此项每户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重要提示

        1.2025年县级财政计划安排奖补资金总额为60万元

       2. 奖补将按《措施》中条款的次序进行,并优先考虑对企业贡献度大的企业

       3. 资金遵循“奖完为止”的原则,鼓励企业尽早达标、尽早申报。

        四、 申请流程:企业需要怎么做?

        申请流程清晰简便,主要分两步:

        1.提交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复审拨付:县商务部门根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官方年度数据,对企业进行复审并对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 政策亮点与温馨提示

        1.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政策不仅奖励新晋的限上企业,也补贴在库的抽样企业,同时还激励已壮大的企业继续增长,形成了完整的培育链条。

        2.强调数据质量:企业能否享受奖补,与是否按时、准确向统计和商务等部门报送数据紧密挂钩,请各企业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3.主动服务优化: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主动开展助企纾困工作,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能精准惠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商贸企业培育支持奖补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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