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科学评价各乡镇、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绩,持续打造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季调度年评价对象为各乡镇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用暖、登记财产、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招商引资等专责组责任单位。
季调度侧重于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问题查摆整改、重点任务落实及成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等,调度结果按百分制计分。
季调度工作依据《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导细则(试行)》,每季度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责组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乡镇、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季调度结果纳入全县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调度范围,在全县经济运行调度会上予以通报。
年评价侧重于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充分参考州上评价反馈结果,按百分制计分。
各专项组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州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按责任清单做好州级年评价各相关指标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资料汇总等工作。
各乡镇的年度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8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20%。各专责组责任单位的年度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4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10%,州上反馈的年评价结果占50%;专责组其他成员单位的年度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50%,专责组责任单位年度评分占3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20%。
年评价结果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核算后,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包括对各乡镇、专责组责任单位、其他成员单位的评分)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责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分办法并组织开展。
年度评分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标分值,计入本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
季调度年评价各项指标根据全县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州级评价评估指标测评情况动态调整,调整时另行发文通知。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划》指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坚持十个战略导向,要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规划》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工作定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规划》明确,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梯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展望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规划》安排了七方面发展任务。一是夯实农业生产基础,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保障机制,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二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完善经营机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三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四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服务提质、环境美好,建设宜居宜业乡村。五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绿色美丽乡村。六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文明和谐乡村。七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规划》谋划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九方面五十八项重大工程、行动和计划,提出了畅通城乡要素循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改革措施,并要求健全落实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2022年10月25日,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发〔2022〕18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永靖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区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压力巨大。与此同时,在盘活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资源,充分发挥公共道路资源有序停车、有偿停车的经济杠杆作用,满足群众停放车辆迫切需要的同时减少机动车对道路的占用时间,提高道路临时停车利用率和通行能力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对于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规范。针对上述问题,为加强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甘肃省定价目录》和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有三十条,主要针对制定目的和依据、收费管理的原则和形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差别化收费管理、具备停车收费条件、计费方式和免费情形、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定。
《办法》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泊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定义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适用范围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概念,并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停车资源合理利用。
《办法》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条件、计费方式和免费情形。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关于《永靖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及过程
(一)主要依据。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临夏州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本细则所称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是“十三五”期间建成的19座村级(含联村)光伏电站,且已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统筹负责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和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工作。乡镇对辖区内确权村收益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为电站运维企业管理的监管主体,负责光伏发电收入结算、结转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对光伏收益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一、政策出台背景
永靖县苹果种植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分布在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库区两岸的岘塬、三塬、盐锅峡等川塬乡镇,种植红富士、新红星、乔纳金、黄香蕉等品种,苹果果形优美、含糖量高、香甜可口、营养丰富,具有“冰糖心”核心品质特点,是公认的区域品牌农产品。全县果园种植面积约1.2万亩,其中老果园0.3万亩。老果园普遍成园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树龄老化,病害、枯死较多,导致品质下降、产量较低,严重影响农户正常耕种和收入。为积极推进全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稳定粮食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特点和内容
1.对亩栽植株树在50株以上、且覆盖率在80%以上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500元;
2.对亩栽植株树在30—49株、且覆盖率在65%—80%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000元;
3.对亩栽植株树在20—29株、且覆盖率在50%—65%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2000元;
4.对亩栽植株树在19株以下的老旧果园不予补助。
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它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补助时间
从2022年2月开始,动员群众申请恢复,6月份前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以后每年9月开始申请,次年2月份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三)补助方式
1.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老旧果园恢复耕地功能申请,注明补助果园恢复时间、地点、面积、株数、覆盖率,补助资金金额等内容。
2.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农户申请补助内容进行详细核实,在保证真实、准确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
3.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地块核查,核查无误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指导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恢复协议。
永靖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临州府发〔2022〕8号)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双减”政策,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收费标准(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收费范围、收费原则、时间和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管理。
三、收费遵循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坚持“自主自愿、公益属性、全面育人、主动公开”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
四、《通知》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分档补助的方式制定财政最低补助标准,其中:县城学校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农村学校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0%。义务教育阶段最高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依据财政最低补助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最高收费标准2元/生·课时核算;县城学校学生1.2元/生·课时,政府补助0.8元/生·课时;农村学校学生1元/生·课时,政府补助1元/生·课时。各学校在保证课间休息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小学每课时长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长为45分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合理设置服务时长,超过1课时不足2课时,按1课时计算,超过2课时按2课时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不高于2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不高于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