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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何永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文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协管科技、劳务输转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档案馆、红十字会。 协管单位:科技局、劳务办。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联系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税务局、园林中心、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永靖县蓝阳供暖服务有限公司、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国调队、公路段。
  • 张航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航,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分管单位:商务局、供销社。联系单位: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张立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立军,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学技术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李良贵
    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水务、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税务局、工商联、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气象局、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信访、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民族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单位:信访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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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临夏州:绘好“生态图” 搬进“幸福居”
《临夏州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做好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精神,州政府办公室、州直各责任单位加大与省直部门的衔接沟通,进一步明确了涉及我州为民实事指标任务、实施范围、资金保障、完成时限等要求,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经征求各副州长和州直各责任单位意见,制定《临夏州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共10件,其中建成投用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2件实事不涉及临夏州。8件《实施方案》中每个方案分目标任务、实施范围、资金安排、实施步骤、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保障措施七个部分。具体为:

1.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项目

目标任务:实施和政中学县中振兴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在康乐县和东乡县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教师周转宿舍115套。通过学校建设、内功能调整、设备配备等方式,在临夏市义务教育学校增补学位1450个。在临夏市、康乐县、和政县、永靖县和广河县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23个。

资金保障:2024年全年筹措资金664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5225万元,县上配套等多渠道筹措资金1420万元,具体为:

筹资267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上配套资金675万元,用于和政中学强县中工程,开展普通高中优质高中创建工作。省级专项资金1600万元用于增补临夏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筹资1240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495万元、多渠道筹措资金745万元,用于东乡县和康乐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级专项资金113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食堂新建和改扩建。鼓励项目所在县(市)政府按薄改能力提升及普通高中学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任务。

实施范围:临夏市、康乐县、和政县、永靖县、广河县、东乡县

2.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

目标任务: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

资金保障: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

完成时限: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24年11月底,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2024年12月中旬。

实施范围:各县(市)

3.改造建设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目标任务:在全州建设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资金保障:省、州、县(市)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州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市)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州,州县(市)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实施范围:临夏市、永靖县

4.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目标任务:对具有临夏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资金保障: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完成时限: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实施范围:各县(市)

5.万民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项目

目标任务:结合我州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有需要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资金保障:省级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市统筹解决。

实施范围:各县(市)

6.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目标任务:2024年计划对动态更新数据库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63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全省5000户)。积石山县对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

资金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223.3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州级财政配套安排资金30万元。积石山县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实施范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涉及各县(市)政府,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涉及积石山县政府

7、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

目标任务:对全州1020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资金保障: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10200名目标人群需检查费用122.4万元,按照省州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61.2万元,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48万元,县(市)政府落实配套资金36.72万元。

实施范围:各县(市)

8.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目标任务:2024年全州计划搬迁1615户7287人(全省2万户),鼓励先行先干,资金据实结算。按搬迁类型划分:地质灾害威胁区278户1026人,占比17.21%、生态敏感区1337户6035人,占比82.79%。按县分:和政县500户2200人、临夏县320户1524人、永靖县311户948人、东乡县285户1651人、广河县106户540人、康乐县93户424人

资金保障:对搬迁户每户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州、县(市)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同时,州、县(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20日

实施范围:和政县、临夏县、永靖县、东乡县、广河县、康乐县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州直各责任单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省州《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任务。

州政府办公室将省列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州进度的县(市)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相关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实施;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精神,我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了各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提振重点领域消费、推动服务消费升级、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拓展新型消费市场、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等6个部分、20条具体措施。

提振重点领域消费部分,以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以及住房、家装家居、电子产品消费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政策保障,充分发挥大宗消费品的拉动和稳定作用。

推动服务消费升级部分,突出餐饮消费提质扩容,激活文化旅游消费,丰富文娱体育会展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等,优化供给能力,扩大服务类消费规模。

促进农村消费提质部分,重点从推动绿色消费下乡,完善农村消费服务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提出了具体措施,推动乡村承接更多城镇消费需求,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

拓展新型消费市场部分,围绕丰富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

完善消费基础设施部分,通过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加大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有效提升和改善消费条件,帮助群众更方便、快捷、舒心地消费。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部分,明确强化消费金融支持,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健全促进消费长效机制,夯实消费环境制度基础,着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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