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质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17
字号:
收藏

2015年,永靖县质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要求,健全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发展思路和质监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和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等,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计量惠民、执法打假专项整治等质量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对政府信息全面收集、严格审核、及时发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5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政务信息公示制度(试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认真落实“减费、放权、规范”的要求,完善现有制度56条,其中废止制度6条,修改4条,新建2条,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公开政务信息。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作了政务公开栏、党员公示栏及工作岗位动态显示栏,各股室所布置了办事流程,树立了良好的质监形象。同时严把信息编辑关,做到简报信息图文并茂、真实可靠、高效便捷。及时上报州质监局、县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全年共编辑《永靖质监信息》24期,县电视台报道6次,黄河三峡网专题报道15次。

三是公开窗口服务承诺。县局围绕组织机构代码办理这个窗口服务工作,从提升素质和优化流程入手,积极推行“四个一”服务,根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甘质监发〔2014〕57号)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县停止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审验工作,有力提升了服务质量。全年办证715户,条码新增1户,续展2户。

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现场,以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质量信息。同时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质量检查、计量检定等日常工作,宣传质监法律规范。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60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及时开展质量状况分析。按照《永靖县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每季度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总结各部门质量工作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为提升全县质量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梳理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查询。

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推进法治质监建设进程,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

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靖县质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古城新区统办楼219室;邮编:731600;电话:0930-8833537;电子信箱:4124397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