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由县商务局编织而成。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靖县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930-8837223,邮箱:yjxswj@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增强商务领域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条例》和县政府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认真做好《条例》和州政府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为促进全县商贸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主要工作包括:
1.成立专门机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继续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虎凤平任组长,分管领导孔维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站的日常信息发布和网站维护等工作。
2.建立严格的政府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程序。实行政府信息申报制度,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各股室及时报办公室,经初步整理后,根据信息重要程度,分别由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再由办公室在网站进行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统一、及时、准确、权威。
3.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政务信息实行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日常保密审查和监督,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人员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4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义的“政府信息”范畴,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商务工作信息,以永靖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商务网站为载体,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没有发生泄密、虚假信息情况。
4.加强网络建设,完善公开载体。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我局致力于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将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招商信息、商务动态、通知公告以及联系方式等对外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网站平台有2个,分别为永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syongjing.gov.cn/)、永靖县商务预报网。2015年度,公开各类商务工作相关信息29条,内容涉及商务工作动态、商务政策法规、内贸市场监测分析、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等多方面,商务局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在县政务门户网站做到了全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5年,我局接待来人咨询230余人次,接听咨询电话110余人次,对群众询问的问题,我局均通过电话或当面进行了答复,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未收到群众投诉。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意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效率,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进展。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多样性,使公众能多方面了解相关信息。
(二)针对问题和不足的改进情况
一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把信息公开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之一,时刻关注、及时更新信息,持续、高效地开展商务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二要及时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公布商务信息,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商务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商务工作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宣传,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是充实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全面、规范做好公开工作信息的梳理、整理和公布工作。
三是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我们将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强网站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同时加强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大管理力度,调整和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更快更好地将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扎实。
四是强化督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尤其是加强涉及到商务工作法规政策、行业审批及业务办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努力开创商务信息工作新局面。
2015年,永靖县质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要求,健全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发展思路和质监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和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等,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计量惠民、执法打假专项整治等质量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对政府信息全面收集、严格审核、及时发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5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政务信息公示制度(试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认真落实“减费、放权、规范”的要求,完善现有制度56条,其中废止制度6条,修改4条,新建2条,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公开政务信息。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作了政务公开栏、党员公示栏及工作岗位动态显示栏,各股室所布置了办事流程,树立了良好的质监形象。同时严把信息编辑关,做到简报信息图文并茂、真实可靠、高效便捷。及时上报州质监局、县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全年共编辑《永靖质监信息》24期,县电视台报道6次,黄河三峡网专题报道15次。
三是公开窗口服务承诺。县局围绕组织机构代码办理这个窗口服务工作,从提升素质和优化流程入手,积极推行“四个一”服务,根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甘质监发〔2014〕57号)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县停止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审验工作,有力提升了服务质量。全年办证715户,条码新增1户,续展2户。
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现场,以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质量信息。同时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质量检查、计量检定等日常工作,宣传质监法律规范。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60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及时开展质量状况分析。按照《永靖县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每季度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总结各部门质量工作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为提升全县质量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梳理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查询。
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推进法治质监建设进程,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
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靖县质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古城新区统办楼219室;邮编:731600;电话:0930-8833537;电子信箱:412439767@qq.com)。
201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要求,健全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发展思路和旅游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请审阅。
一、基本情况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召开工作会议,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先后健全了《首问责任制》、《保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工作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三)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明确公开重点,全面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等内容。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游客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监督
1、内部监督: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2、群众监督:公布了投诉电话,对受理的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的投诉,及时查实,及时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数:86条(其中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开信息数55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数31条)。
2、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1361人次。
3、接待访问咨询总人数:1156人次(其中现场接待人数854人次,咨询电话接听数302人次)。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数:兼职1人。
5、重点公开内容:(1)政务信息:包括旅游局的重点工作等;(2)工作信息:主要介绍旅游局工作动态;(3) 其它信息:如旅游线路、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情况。
(二)政务信息公开方式
1、互联网。完善了黄河三峡旅游网站,把旅游局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旅游指南、投诉监督电话等事项公布在网上,使游客和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服务事项,获取服务信息。
2、公开栏。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宣传资料。印发了各种宣传资料,通过各种节庆活动和外出营销宣传,加大宣传黄河三峡旅游资源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仅限于旅游局职能及工作动态方面,今后在信息公开内容上要加大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进行及时公开。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业务能力不强,下一步将组织对信息工作人员业务进行集中培训。
(三)网络利用不充分,没有建立对话平台,公众了解政务信息主要还是通过宣传资料、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咨询,下一步要完善升级旅游网站,建立网络对话平台,方便群众、游客咨询。
2015年,在州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通过州、县地税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共计96条。及时公布了工作动态、涉税政策法规、公告公示、人事变动等信息。
(二)通过信息报送主动公开。积极向州地税局、县委、县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全年累计报送各类政务信息78条。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代领导传言、向上级汇报、反映和沟通工作情况的作用。
(三)通过QQ群主动公开。开设了永靖地税税收政策宣传QQ群,累计发布信息56条,提高了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的及时性。
(四)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体主动公开。先后在《甘肃地税》、《每日甘肃》、《民族日报》等省、州新闻媒体上刊载32条,拓宽了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通过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开设了政策宣传专栏,深入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公开信息34条。
(六)通过办税服务厅主动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受理告知单、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和宣传资料架,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部分办税大厅还专设咨询热线或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融洽了征纳关系。
(七)12366纳税服务热线情况。全年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社会公众解答疑问、办理查询、宣传政策等26次,保证了答复问题的准确性与权威性,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关注公众呼声,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跟踪,确保了信息服务的及时准确。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现场书面、信函、网络、传真或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健全,公开内容的时效性还需增强,我局将在新常态下深刻把握群众新需求,强化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打造“阳光地税”: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使各项涉税政策和事关民众利益的事为民众及时获知,保障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更加合理的工作规程,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工作要求,减少信息公开工作的随意性;三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从思想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工作责任意识,转变工作理念、态度和作风;四是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和纳税人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和纳税人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内容和主攻方向;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基层征管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促使各单位强化工作责任意识,并将其继续纳入绩效考评。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