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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 (2)在永靖县档案局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

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1)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093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五楼507室

邮政编码:731600

(2)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永靖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91086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局二楼右侧

邮政编码:731600

(3)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永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0498

通讯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滨河北路2号101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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