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玉兰,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甘肃省永靖县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现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1981.01——1982.09,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族学校学习班培训学习;
1982.09——1988.05,甘肃省永靖县陈井乡团委干事、妇女干事;
1988.05——1991.08,甘肃省永靖县监察局副局长;
1991.08——1995.08,甘肃省永靖县纪委常委、 审理室主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1995.08——1997.12,甘肃省永靖县纪委副书记、审理室主任;
1997.12——2001.12,甘肃省永靖县政府副县长;
2001.12——2004.09,甘肃省陇南地区行署副专员;
2004.09——2006.11,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两西农业建设指挥部)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2006.11——2011.03,中共嘉峪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其间:2006.09—2009.06在甘肃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研究生毕业。)
2011.03——2011.11,中共嘉峪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1.11——2016.10,政协嘉峪关市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
2016.10——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22.11——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2007.04任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需经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