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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人事信息类

(六)财务信息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syongjing.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查阅。

3.其他方式。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书面形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者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黄河路27号(邮政编码731600);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8369;

传真号码:0930—8838369。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部门简介
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公开

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

(二零二二年度)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 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永靖县退役局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

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明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下设办公室、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双拥办4个股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核定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事业编制13名,现有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人员6名,工勤事业人员15名。

(三)直属事业单位:永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人,实有8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 1175.7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77.57万元,增长7.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预算增多。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175.7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1年预算增加77.57万元,增长7.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预算增多。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5.7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323.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86万元,增长12.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852.6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245.16万元,增长40.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资金未下达,业务量增加。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无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无变化。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13万元,增长132.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双拥办(武装部)人员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预算已调整至我单位。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0.4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七、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 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 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 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上年结转:指部门和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 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和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pdf

2.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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