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八批)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56号)、《永靖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八批)实施方案》(永农发〔2025〕321号)文件精神,经村、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确定对新寺乡、川城镇、红泉镇、三条岘乡符合标准的养殖户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共计6.192万元、面积1290㎡,现将补助花名及资金予以公示。
一、公 示 期: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2日
二、公示内容:见附件
三、联 系 人:孔燕燕
联系电话:0930—8880433
四、通讯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2号(永靖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永靖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八批)养殖圈舍修复项目补助花名册.xlsx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