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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国家、省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yongjing.gov.cn/)是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文件、依申请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七个大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其他公开方式。此外还通过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政务信息。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永靖县农业农村局,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2号;办公时间:8:30-11: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30-8880433。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通信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2号(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31600;传真号码:0930-8880433。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永靖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syongjing.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电子邮箱:yjxnyj607@126.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永靖县依申请公开表》,申请表可在永靖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传真号码同上)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或电子邮箱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80433;

联系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2号;

邮政编码:731600。

四、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部门简介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二零二三年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3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 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3.指导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中药材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县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4.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参与拟定行业、地方及企业农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及产地环境和农药肥料的监督检验。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网具、水产品生产、市场外销售、水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申报审批;负责畜禽屠宰厂点检疫检验;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8.负责农业灾情的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做好抗灾保畜工作,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负责拟定全县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出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方向、重点和措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全县农业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草原防火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13.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组织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负责农牧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素质培训,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信访举报案件,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干部考核、管理使用和优秀干部的推荐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机关内设机构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内设11个股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与资产管理股、发展规划股、科技教育股、农田基建管理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乡村建设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正科级事业单位(5个):县农村集体经济服务中心、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

2.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股级事业单位(22个):县渔业技术推广站、县农业科技培训和信息服务中心、县乡村发展服务中心、县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站、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17个乡镇畜牧兽医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7733.8376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2162.040328万元,增长38.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财政拨款结转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64.7839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1.70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97.34920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7733.8376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2年预算增加2162.040328万元,增长38.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财政拨款结转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891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49707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24.257536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252.4048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471.7045万元。

6.农林水支出5879.434353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326.7501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36.48840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4922.7839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07.446709万元,增长1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14.4601万元,减少9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州提前下达专项项目减少。

1.保障运转经费2 个,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和农机监理规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村级防疫员报酬。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培训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预算未安排培训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预算未安排会议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机关运行经费 178.1291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47916万元,下降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471.7045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3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   175.9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94.08291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718.54平方米,价值828.97575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54.453972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农机监理规费、村级防疫员报酬及2023年农业保险县级配套。涉及省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4个,涉及513.7045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0.94%。

七、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 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 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 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上年结转:指部门和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 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和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农业农村局预算公开.PDF.pdf
                 2023年农业农村局预算公开表.PDF.pdf
                 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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