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质量,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公开征集并择优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职业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编码4-14-01-03),依据《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本)》,共分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3个级别。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须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企业、院校、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已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健康照护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在长期照护、健康照护、养老护理等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具备开展规模性培训评价的基础条件;
(四)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设组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和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三、申报规定
(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5)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
(三)原则上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多个机构仅允许选择一家机构申请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四、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流程、工作制度、人员守则等管理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专家、内部督导员名单及考评员证书复印件;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书(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六)培训评价经历辅证材料;
(七)申报资料真实性诚信承诺书;
(八)已在人社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提供未盖章的word版和已盖章的PDF版(报送邮箱gsyyfwglc@163.com)。
五、申报流程
(一)备案评估。拟申报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根据要求向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机构进行现场技术评估,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原则上,备案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不超过3家。并在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备案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出具备案回执,统一报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统一向社会公布,作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完成时限。本次长期照护师认定机构遴选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各申请单位须于2025年6月3日12: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省医保局医药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对在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工作中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认定机构需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及时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及公告,并向省医保局报备。结合实际需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且累计认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三)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认定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和工作评估;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等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七、联系方式
征集遴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系。
(一)省医保局联系人:吴 爽 0931-812713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01号威斯特大厦
(二)省人社厅联系人:谢 琳 0931-8606677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