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2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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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5〕43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规定实施步骤,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次禁燃区调整是对2023年12月24日永靖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中的禁燃区范围、管理要求、部门职责予以补充完善,便于后续对禁燃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划定范围

本次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重新划定,以《永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中心城区范围及刘家峡镇城北新村为基础,统筹结合中心城区规划分区、供热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及清洁能源改造落实范围等因素科学划定,后续将逐步向周边乡镇拓展延伸。

三、划定结果

通过综合分析,本次永靖县禁燃区划定总面积约为5.2688km²,分Ⅲ类(严格)、Ⅱ类(较严)、Ⅰ类(一般)3个类别,其中Ⅲ类禁燃区(严格)面积约3.25km²,Ⅱ类禁燃区(较严)面积约1.0533km²,Ⅰ类禁燃区(一般)面积约0.9655km²(城北新村禁燃区范围位于中心城区外)。永靖县中心城区总面积为13.12km²,本次中心城区禁燃区划定总面积为4.3033km²(即不含城北新村片区禁燃区面积),中心城区禁燃区面积约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2.80%。

表1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情况一览表

管理类别

片区

范围

面积

(km2

禁止燃用的燃料

Ⅲ类禁燃区(严格)

/

东至中环路折达公路滨河北路,南至太极南路春明路城镇开发边界心一路兰永一级公路,西至枣园路,北至太极中路锦山路太极北路太极中路。

3.25

①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Ⅱ类禁燃区(较严)

川北

片区

东至川北路,南至黄河北岸线,西至黄河路,北至川北路。

0.3642

①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滨河北路片区

东至中环路,南至育才路滨河北路,西至黄河北岸线滨河北路,北至折达公路。

0.3467

滨河南路片区

东至S105,南至川南路黄河南路富民路,西至水景坊B区,北至滨河南路。

0.3424

Ⅱ类禁燃区面积合计

1.0533

Ⅰ类禁燃区(一般)

城北新村片区

刘家峡镇城北新村。

0.9655

①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4-2中规定的限值)。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合计

5.2688

/

四、其他

(一)本次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2023年12月24日永靖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二)本次禁燃区划定调整由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附件:永靖县禁燃区范围图.pdf

文件pdf:关于印发《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永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