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10月,永靖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永政办发〔2025〕26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副县长人选李淑琴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由于人员变动,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李淑琴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李淑琴副县长人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县志办、供销社。
联系单位:档案馆。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26号关于副县长人选李淑琴工作分工的通知.pdf
永政办发〔2025〕24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
帮扶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永靖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
奖补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5年永靖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鼓励东部协作地区采购、销售我县农特产品,不断拓宽我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接续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农发规〔2024〕1号)和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临夏州财政局 济南市东西部协作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州农发〔2024〕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关于消费帮扶各项部署要求,以拓宽我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为核心,进一步拓展帮扶领域,优化帮扶方式,创新帮扶举措,持续打造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高标准的东西部协作新格局。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的销售方式,进一步加强与济南市、厦门市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工作力度,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时间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为统计周期,分批核定进行奖补。
三、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消费帮扶奖补。由东部协作地区引导的落地企业采购或销售临夏州消费帮扶产品至省外的予以奖补;永靖县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社销售临夏州消费帮扶产品至山东省、福建省的予以奖补。以上两种企业每年按照销售或采购额的3%进行奖补,统计周期内同一企业奖补不超过30万元。
(二)物流运输奖补。由东部协作地区引导的落地企业采购或销售临夏州消费帮扶产品至省外的予以奖补;永靖县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作社销售临夏州消费帮扶产品至山东省、福建省的予以奖补;由东部协作地区引导的服务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包括工程建设类)领域内落地企业(包括电商),跨省区调运(含调出调入)原料和成品运输的予以奖补。以上三种企业按物流运输实际费用的35%进行奖补,统计周期内同一企业奖补不超过30万元。
四、奖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支持内容中注明的除外);申报项目须有相应合法手续。
2.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3.申报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我县辖区内注册企业、合作社,必须为国家供应商名录中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实体及东部协作地区引导的落地企业,相关企业统计周期内采购或销售农特产品50万元以上。
5.跨省区调运原料和产品运输企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产生的运输实际费用由县商务局负责审核,按物流运输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6.联农带农方面,有采购州内农户或合作社农特产品的相关印证资料,如购销合同、签领表等资料。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采购或销售农特产品的所有税务发票、销售订单记录等;
2.购销合同中涉及有关企业或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永靖县东西部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4.永靖县东西部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
六、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总额为260万元,主要来源于2025年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其中消费帮扶奖补资金160万元、物流运输奖补资金100万元,在资金奖补过程中,可调剂使用。
七、申请程序
(一)申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县商务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资金审核。县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完成采购或销售农特产品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三)资金认定。县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认定奖补资金。
(四)资金拨付。县商务局将认定的奖补企业、奖补资金等内容,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栏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奖补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全力拓展山东省、福建省农特产品销售市场。县商务局要严格对照奖补标准及条件等规定,逐一核查奖补对象,对达到奖补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落实奖补政策,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奖补准确无误。各相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规范统计采购销售数据,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兑现。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限期退回奖补资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列入期间不得再享受任何奖补政策。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24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永靖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永政办发〔2025〕23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2025年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永靖县2025年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上强科技行动战略部署,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使用2025年度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奖补资金的通知》(甘财科〔2025〕29号)、《永靖县贯彻落实<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具体措施》(永政办发〔2022〕61号)和《永靖县强工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县委办发〔2022〕6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加快推进强科技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创新、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运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创新企业进行奖补,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全县科技水平。
二、奖补主体
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或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
三、奖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作为本《实施方案》的奖补对象:
1.不断推进科技创新,2024年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2.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开展产学研或产品开发的企业;
3.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的规上企业;
4.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能够在农业科技园区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
5.产品产值不断提升,2024年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入规纳统的企业。
四、奖补标准
综合考虑企业产品产值、销售收入、带动就业、科技创新情况,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规模和占比,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科技人才,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成果和深度,成果转化效益,产品竞争优势等因素,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对2021年以来承担实施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全县产业发展,并在2024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
2.对2024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州级技术创新中心(或州级新材料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补资金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对围绕新产品、新技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与大学、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产品技术开发,并在2024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补资金15万元。
4.对2024年有科技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3—10万元。
5.对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带动园区发展的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30万元。
6.对在服务行业中开展科技创新,2024年被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补资金30万元。
7.对符合《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5〕11号)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给予奖补:
(1)对新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
(2)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3)对同期正常生产,产值增速(正增长)超过全县当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
企业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不得重复奖补。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为《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5〕21号)中下达永靖县的强科技奖补资金。
六、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阶段(6月9日—6月16日):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奖补条件和标准,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推荐至县科技部门,申报企业填写《永靖县2025年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申请表》的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简介;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奖补标准佐证资料;
(4)企业承诺书;
2.审查落实阶段(6月17日—6月27日):县财政、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数量和资金情况,形成初步拟奖补企业名单,报请县政府同意后,落实奖补资金。奖补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七、监督管理
1.奖补资金用于本企业科技研发、产品升级、成果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生产设备引进更新、人才培育等方面,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2.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后,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今后申请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
3.申报企业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县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发挥效益。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企业,县财政、科技部门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23号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永靖县2025年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永政办发〔2025〕20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刘斌斌县长: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主管审计局。
孟帅临副县长(常务):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营商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财政局(国资中心)、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输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公积金管理部、县属国有公司、国调队、消防大队、公路段、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远通公司、兴工公司、古典公司、驻永各金融和保险机构。
协管单位:审计局。
代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代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县志办、供销社。
代联系单位:档案馆。
侯颖超副县长:负责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赵俊岩副县长人选: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地震、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技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马兆海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民政、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气象局、农发公司、畅源供水公司。
赵建颖副县长: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信访局。
高国林副县长: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旅投公司、城投公司。
唐致富副县长: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民族、商务、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工商联、红十字会、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
石大财副县长人选: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融媒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单位:文联。
协管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20号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pdf
永政办发〔2025〕12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县列为民实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永靖县2025年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永靖县2025年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5年6件为民实事,确保如期完成政府郑重承诺,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在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任务基础上,下足“绣花”功夫、倾注“工匠”精神,实实在在办好2025年6件县列为民实事,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为民实事内容
(一)县城新增幼儿园园位、托育托位720个
根据人口分布和需求,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通过实施新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增幼儿园园位、托育托位720个,着力解决新城区及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难”“托育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托育需求。项目资金通过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库移资金、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加快新西社区幼儿园建设进度,7月底项目竣工,并开展项目自评;8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实现秋季学期招生。
(二)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30公里
实施永靖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永靖县红泉镇砂子沟至金塬村水毁道路维修工程,处置隐患里程12.063公里,项目资金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解决。实施永靖县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处置隐患里程11.227公里,项目资金由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解决。实施永靖县西河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永靖县岘塬镇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隐患里程3.91公里,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解决。实施永靖县王台镇集中搬迁安置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处置隐患里程2.961公里,项目资金通过政府一般债券、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有关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3月底前所有项目动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三)为578名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为60名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护服务
对全县578名居住分散且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每月上门提供不少于2次的理发、被服清洗、卫生清扫等生活照料,或简单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及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对全县60名居住在城镇或城郊,有集中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通过集中照护的方式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以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等基本照护服务,进一步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实施资金通过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等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马兆海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3月底前,制定居家照护服务和日间集中照护服务实施方案,摸排确定服务对象,衔接落实补贴资金。4月底前,完成服务机构招投标。5月起,分类组织开展照护服务,由县残联全程进行监督,分阶段组织绩效评价。连续12个月实施周期完成后,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更新老旧电梯59部
对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水景坊A、B区,川西路设计院88号楼,工商高层,滨河北路3号药监楼、北山路10号高层、黄河水苑1号楼、广场西苑1号楼和2号楼,刘电厂1号、2号、3号和4号高层,邮政大厦,鸿瑞馨园1-6号楼等住宅小区范围内59部老旧电梯进行集中更新改造。改造资金通过超长期国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高国林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物业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刘家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3月底前,编制完成临夏州永靖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5月至10月,组织施工;11月底前,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改造任务。
(五)新增停车位1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0个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管理的原则,在新老城区滨河南路、富民路、法院西侧支路、上线路、鸿瑞名都川中路西末段、大什字川东路、黄河水苑、税务局、商业楼门前、馨海源与园丁楼中路、刘镇门口路段、中环路、文化公园西侧支路,以及住宅小区周边区域,深入挖掘空闲位置,新建或扩建智能停车场,同步在金河湾小区东侧新建立体停车场1处,累计新增停车位1000个、新建充电桩车位200个,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电动汽车充电桩紧缺等问题,切实方便群众出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施资金通过专项债券资金及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责任领导:高国林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兴工公司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物业中心、县交警大队、刘家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4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新增停车场区域规划,做好建设准备。5月至10月,分区域组织新建或扩建。11月底,完成停车场建设和配套设施安装。12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
(六)完成3所县城学校(三峡中学、黄河中学、刘家峡中学)运动场改造,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向市民免费开放
坚持“安全有序、实际实用”的原则,县教育局、文旅局对三峡中学、黄河中学、刘家峡中学3所学校运动场现有场地、器材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改造计划,改造资金通过全民健身路径建设项目资金、县级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同时,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场内管理、后期维护等运行机制,确保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学校运动场地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更多市民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需求。
责任领导:孟帅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刘家峡镇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4月中旬前,县教育局制定3所学校运动场改造方案;5月至10月,完成运动场改造及相关设施配套,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10月中旬前,向市民免费开发。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列为民实事是县政府在2025年全县“两会”上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好县列为民实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把实事办实办好。要研究吃透中央和省州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全过程实施监管,确保县列为民实事任务不折不扣按期全面完成。
(二)加快办理进度。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按照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及早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提高为民实事办理质效。要紧盯办理时限,倒排工作计划,全力抓落实、抓质量。要强化协作配合,尽早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前期准备等工作,工程类实事项目要按规定要求履行项目手续,有力有序推进为民实事。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为民实事办理主体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政府办将对实事办理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向县政府办报送县列为民实事办理进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结合为民实事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线上线下资源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展现为民实事办理成效,突出展示为民实事带给群众的好处实惠。要积极总结推广为民实事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导,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办理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12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永政办发〔2025〕11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
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永靖县2025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
扶持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工业行动大会精神,树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激励工业企业提升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
(三)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准确向县工信、统计、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日常工作的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鼓励培育规上企业,对新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品牌培育,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10万元。
(三)鼓励扩能增产,对同期正常生产,产值增速(正增长)超过全县当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
(四)鼓励数字智能绿色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扶持激励资金5万元。
对于以上奖补资金,通过科技、强工业、县级财力资金等渠道解决。对于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三、奖补程序
(一)满足奖补条件的企业向县工信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印证资料等初审资料。
(二)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规上企业最终上报年度数据及入规信息,经县工信部门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定期向县工信部门报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今后申请资金支持的参考依据。
(二)扶持激励资金须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科技研发、产业升级、设备购买等工业发展方面,不得用于缴纳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与工业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企业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扶持激励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县财政、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扶持激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获得扶持激励资金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未按规定使用扶持激励资金的企业,县工信部门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文件pdf:永政办发[2025]11号关于印发《永靖县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永靖县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