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25〕42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
划分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
一、适用范围
本划分调整方案适用于永靖县城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区域范围包括刘家峡镇、太极镇及三条岘乡的部分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13.12km2。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区域的定义,共分0~4类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治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dB(A)) | 夜间(dB(A))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次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共计13.12km2。暂不划分0类区,划分1类区2个、划分3类区3个,其余区域为2类区,另外确定交通干线40条(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详见附图。
(一)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永靖县城区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见表2。
表2 永靖县城区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表
区域类型 | 单元 编号 | 区域面积(km2) | 地理边界范围 |
1类 声功能区 | Ⅰ-1 | 2.854 | 太极南路→太极西路→太极中路→盐锅峡东路→太极南路→兰永一级公路→太极中路→英贤路→太极北路→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路→英贤路→古城北路→恐龙路→太极南路所围成的城镇开发区域 |
Ⅰ-2 | 1.116 | 折达公路→黄河路→黄河→折达公路所围成的城镇开发区域 | |
2类 声功能区 | - | 5.032 | 区划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
3类 声功能区 | Ⅲ-1 | 0.874 | 西至水电大道,南、北、东至城镇开发边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
Ⅲ-2 | 0.871 | 恐龙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恐龙路所有城镇开发区域 | |
Ⅲ-3 | 0.609 | 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古城北路→太极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北路所有城镇开发区域 |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共3条:S59永靖县至大河家(积石山)高速公路、S24永靖至井坪高速公路、G1816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
②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共1条:兰永一级公路。
③二级公路
二级公路5条:折达公路、S105、G213、S230及国防公路。
④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城市主干路13条,城市次干路17条,共计30条。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干线共1条:兰合铁路。
(3)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是指:
①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
②当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不含三层)时,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永靖县城区交通干线及铁路干线明细见表3。
表3 永靖县城区交通干线及铁路干线明细表
类别 | 序号 | 交通干线名称 |
铁路 | 1 | 兰合铁路 |
高速公路 | 1 | S59永靖县至大河家(积石山)高速公路 |
2 | S24永靖至井坪高速公路 | |
3 | G1816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 | |
一级公路 | 1 | 兰永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1 | 折达公路 |
2 | S105 | |
3 | G213 | |
4 | S230 | |
5 | 国防公路 | |
城市主干路 | 1 | 园区二路 |
2 | 水电大道 | |
3 | 川北路 | |
4 | 黄河路 | |
5 | 黄河南路 | |
6 | 川中路 | |
7 | 滨河北路 | |
8 | 太极中路 | |
9 | 古城北路 | |
10 | 英贤路 | |
11 | 春明路 | |
12 | 心一路 | |
13 | 刘家峡路 | |
城市次干路 | 1 | 园区一路 |
2 | 工业路 | |
3 | 站前路 | |
4 | 人民路 | |
5 | 滨河南路 | |
6 | 富民路 | |
7 | 川南路 | |
8 | 新华路 | |
9 | 中环路 | |
10 | 古城路 | |
11 | 太极北路 | |
12 | 太极南路 | |
13 | 恐龙路 | |
14 | 枣园路 | |
15 | 太极西路 | |
16 | 盐锅峡东路 | |
17 | 滨河北路 |
五、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四(二)〕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其他说明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等噪声敏感区的,暂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随着规划调整,按本区划方案执行;
(2)规划交通干线待实施后执行4a类标准限值,实施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
(3)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现状为工业用地的,暂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随规划调整,按本区划方案执行。
(5)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分散不连片的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的区域,暂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7)本方案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8)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9)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19日批复实施的《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2017-2030)》(永政发〔2018〕140号)同时废止。
(10)本方案由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县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25-2029年).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