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统筹永靖县城区声环境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我县修订完善并印发《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7年,我县印发实施《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7-2030)》,划定声功能区划面积12.54km²。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格局调整,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更新编制,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无法完全适配当前城区发展实际和环境管理需求。
为进一步精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提升声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依据《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永靖县2024年新编制的《永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临夏州《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等政策文件;
3.《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
4.《永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三、划分结果
本次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为13.12km²,共划分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情况如下:
1类声功能区:共划分2个单元,总面积3.970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30.26%。该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属于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总面积5.032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38.35%。该区域以金融贸易、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属于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功能区:共划分3个单元,总面积2.354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17.95%。该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存物流为主要功能,属于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详见下表。
永靖县城区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表
区域类型 | 单元 编号 | 区域面积(km2) | 地理边界范围 |
1类 声功能区 | Ⅰ-1 | 2.854 | 太极南路→太极西路→太极中路→盐锅峡东路→太极南路→兰永一级公路→太极中路→英贤路→太极北路→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路→英贤路→古城北路→恐龙路→太极南路所围成的城镇开发区域 |
Ⅰ-2 | 1.116 | 折达公路→黄河路→黄河→折达公路所围成的城镇开发区域 | |
2类 声功能区 | - | 5.032 | 区划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
3类 声功能区 | Ⅲ-1 | 0.874 | 西至水电大道,南、北、东至城镇开发边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
Ⅲ-2 | 0.871 | 恐龙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恐龙路所有城镇开发区域 | |
Ⅲ-3 | 0.609 | 古城北路→城镇开发边界→古城北路→太极北路→城镇开发边界线→古城北路所有城镇开发区域 |
4类声功能区:涵盖40条交通干线,总面积1.764km²,占区划总面积的13.44%,属于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分两类标准执行: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高速公路3条:S59永靖县至大河家(积石山)高速公路、S24永靖至井坪高速公路、G1816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
②一级公路1条:兰永一级公路。
③二级公路5条:折达公路、S105、G213、S230及国防公路。
④城市主干路13条,城市次干路17条,共计30条。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干线1条:兰合铁路。
四、执行标准
1类:昼间(06:00—22:00)55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45分贝。
2类:昼间(0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50分贝。
3类:昼间(06:00—22:00)65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55分贝。
4a类:昼间(06:00—22:00)7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55分贝。
4b类:昼间(06:00—22:00)70分贝,夜间(22:00—次日06:00)60分贝。
五、管控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划分的各类区域要严格按照区划标准执行并加以管理,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和市区声环境的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城市噪声达标区。
2.强化道路交通噪声管理,由公安机关设立汽车喇叭禁鸣路段及在城市的部分路段限制大型车辆进入等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3.对有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实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建筑工程,依法在开工前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夜间在居民区施工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5.加强道路规划与道路建设的防噪措施,在道路规划时预留必要的噪声防护距离,建设降噪路面,加强降噪绿化带、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建设。
6.严格执行噪声超标造成污染收费、违章罚款的法律规定,以经济手段促进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7.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增加不定期监察次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实施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业区应远离居住区;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制定道路限速、行车路线和行驶车辆限制、车辆合理分流措施,控制交通噪声影响;加强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