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3013958373U/2025-02246 主题分类 永政办发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5]41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12-22 发布日期 2025-12-23
标        题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23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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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541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2


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精神及省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持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促进农村学生膳食均衡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范围

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全县(不含县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实施学生数依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实际在校在籍学生数为准。

(二)实施标准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

三、供餐模式和内容

(一)供餐模式

1.食堂供餐。对51所中小学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2.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徐顶乡国庆、前湾、久长沟教学点,岘塬镇魏川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

各实施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要求,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供餐模式根据学校布局及学生规模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二)供餐内容

以加工熟食(热食)为主,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国家补助标准等值且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规范资金使用。县教育部门和实施学校要坚持“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规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学校食堂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补助资金专门台账,实行分账核算,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2.强化协同监管。县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及定期审计,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全流程监管。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实施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带量带价食谱等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等多元渠道,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加强食堂建设和维修改造

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造资金等项目,优先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逐步改善供餐条件,确保满足学生实际就餐需求。规模较小学校,可结合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配备厨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餐饮服务相关规定及标准,加工操作间面积墙裙地面照明、通风排烟装置、“三防”措施、食品加工区天花板及其他设施设备配备等均需符合要求。

(三)规范食品采购和履约验收

1.严格依规采购。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将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四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要求,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相关方式,由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履约验收。实施学校应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大宗食材等应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3.落实索证索票。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查验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四)强化食品安全和人员管理

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健全落实食材采购验收、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贮存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学校负责人陪餐餐厨废弃物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膳食监督委员会作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应在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并定期参加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消防知识相关培训。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详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五)完善应急演练和处置流程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规定,建立县级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逐级逐校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餐品留样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病人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及时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严禁擅自发布事故信息县宣传、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程序规定,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信息发布、解释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开展。

、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查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县委宣传部: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营养餐网络舆情监管、对外信息审核发布等工作。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及食材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县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县教育局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发展改革局: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会同县教育局在非营利性原则下审核营养餐。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县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县审计局: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做到一般问题定期通报、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合力研判、精准施策、跟踪问效,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合作、学校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质增效。

(二)精准报送信息。实施学校要规范使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人数、实际供餐天数等信息,强化学生实名制管理,动态更新学生基本信息及转学、休学等变动情况。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杜绝虚报、漏报、瞒报,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要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审计重点内容,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县上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资金使用不越线、食品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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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永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